不断提高本市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

22.10.2015  10:16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市贯彻实施《天津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宝弟,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副市长王宏江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9月下旬,开展了部门自查和区县人大常委会受委托检查。10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别深入到河北区、红桥区、北辰区、蓟县,实地检查了第十四中学、文昌宫小学、西北角回民幼儿园、天发重型水电设备制造公司、第二塑料厂和蓟县孙各庄满族乡,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教委、市民委等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执法检查组认为,本市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保持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结合检查情况,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


  王宝弟在座谈时指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保障好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努力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市和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本市民族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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