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试衣间不雅视频”主角是否受惩要看动机
天津北方网讯: 7月15日下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人士约谈新浪、腾讯负责人,称“试衣间不雅视频”网上“病毒式”传播突破“七条底线”,责令其切实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
北京警方正在就“优衣库不雅视频事件”展开深入调查,有消息称已经约谈了相关责任人。
追踪:事情正在调查中
有网友人肉出疑似视频男女的信息,称视频中男子叫侯××,女子叫余×,均为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学生。据北京一媒体报道,“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宣传科郭老师称,侯××系该学院2014级毕业生,但未确定其是否为视频中男子,视频中女子非该校学生。”
昨天,记者电话联系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北京媒体中提到的郭老师很激动,“这家媒体曲解了我的原话,我现在只能说我们一切都配合警方。”朝阳警方也对这件事的态度极其严谨,“事情正在调查中,现在无法透露细节,调查清楚后会向社会公布结果。”
调查:两人不能同进一间试衣间
本报在15日曾派出记者探访津城各大商场服装店的试衣间,调查其管理情况,当时男女同进一间试衣间的通过率是100%。昨天,本报一男一女两名记者,再次前往调查,这次两人想同进一间试衣间没那么容易了。
银河国际购物广场优衣库服装店里,有专门的服务员“盯梢”试衣间,有两名女性顾客想一同进入一间试衣间时,被店员拦了下来。就在两天前,男女两名记者就在这家店的一间试衣间内停留了五六分钟之久。同样,滨江道ZARA店,在二楼,男试衣间门口站有店员专门负责整理衣服,并注意着试衣间的动静。而当男记者走进试衣间换衣服,女记者跟上前时,被店员拦了下来:“请在外面等待!”
四个法律问题:
“试衣间”视频如何定性?
记者采访了警方、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以及高校法学专业的老师等各界人士,大家一致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明文规定,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据他们判断,“试衣间”不雅视频涉嫌带有色情、淫秽内容的传播物品。
“主角”是否会受法律惩处?
既然视频是涉嫌色情、淫秽内容的传播物品,那么“主角”会不会受法律惩处?听到记者这个问题,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张志坡老师表示,这要看两人的动机是什么。如果两名“主角”故意拍摄淫秽视频并通过网络传播,那么两人的行为就如同上传者一样,将会受到法律惩处。如果只是图一时之快拍着玩,没有进行传播,也没有造成其他影响,则不会受法律惩处。而且,如果是由于上传者违背二“主角”意愿而私自将视频上传到网络上,那么上传者还侵犯了男女“主角”的隐私权。
试衣间是否属于公共场合?
在整个事件中,服装店试衣间是否属于公共场合的问题成为焦点。不少律师对这一问题的分析几乎一致,服装店是公共场所,但服装店内的试衣间是提供给客户试、换衣服的场所,一般试衣间都有门或者拉帘与外界阻隔,以此看来,试衣间应属于私密空间。顾客在试衣间里试、换衣服时没有侵犯别人的利益,因此不应该认定为公共场所。
传播者会受到何种处罚?
天津市云杰律师事务所钟秀峰律师认为,如果北京警方最终将这段视频定性为“带有色情、淫秽内容的传播品”,那么视频的原发布者就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外,如果某些人通过传播“试衣间”视频来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应予以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