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项查处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 已处分2251人

24.02.2016  19:24

2月22日,广西自治区纪委召开查处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约谈会,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于春生对8个市纪委书记及29个县(市、区)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集体谈话。

约谈会指出,自去年9月专项工作启动以来,截至今年1月底,全区共初核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5929件,立案281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251人,诫勉谈话、组织处理730人,移送司法机关248人,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专项工作开展不平衡问题突出,一些地方和部门抓紧抓实,成效明显;而一些地方落地无声,成效平平。根源就在于对开展专项工作的认识不足,“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主动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严查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广大群众能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抓好专项工作,必须要发挥县级党委关键作用。县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担当,主动承担责任,把专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重点,用抓发展、抓稳定的劲头抓,既挂帅、又出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县、乡一级纪委要深化“三转”,聚焦聚焦再聚焦,把监督执纪做深做细做实。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在媒体滚动播放、到乡村公开接访、制作案例展板巡展、进村入户宣传等形式,提高知晓率,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要通过发动群众找、搭建平台找、部门协作找等,再排查一批线索,从排查到的问题线索中,选择一批线索具体、问题典型、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督办,限时办结,提高成案率。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查处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常态化,以纪律建设的实际成效推进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到实处。各级党委要督促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扛起各自责任,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

各级纪委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督促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杀手锏”,加大问责力度。对专项工作中发现问题不报告、不查处,以及走过场、应付了事、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要追究责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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