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植创新平台和企业创新

18.09.2018  17:41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
──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
我市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植创新平台和企业创新

 

12亿元助力科企“上马”“扬蹄

 

  (天津日报记者  岳付玉)“听说天津对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很大,对‘杀手锏’产品有奖励,对企业创新发放‘创新货币’……我想把科研成果落在天津去转化。”北京一家科研所负责人向市财政经建一处咨询。他应该不会失望。记者从天津市财政局获悉,目前,我市每年安排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约12.66亿元,统筹用于支持天使、创投等子基金设立,扶植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和企业创新发展,投入真金白银助科技企业“上马”“扬蹄”。

  万事开头难,为了帮科技企业迅速进入“角色”,我市设立了5亿元天使投资引导基金、10亿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5亿元产业并购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方式引导社会资本设立若干支子基金,按市场化机制筛选项目,带动社会资本投资新兴产业和科技型企业。”市财政局相关人士解释。

  帮科技企业“扶上马”远远不够,还要“送几程”,助其提升能力、“扬蹄”奋进。市财政局人士介绍,这方面主要包括对平台、项目、产品和引入机构的具体支持:对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创新平台建设,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科技资金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对企业组织开发“杀手锏”产品等,给予100万元—300万元资助,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对企业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及共建研发转化基地、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境外研发机构等,给予平均200万元补助,区财政给予1:1的配套资金支持;对实施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开展商业模式创新试点、创建品牌等,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创新是科技的灵魂,我市对科技企业创新活动在资金上予以精准滴灌。对首次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模大小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其中,区财政对申请认定国家高企的先按上述标准50%的比例给予补助,待认定后市财政再按上述标准50%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科技领军企业组建产学研用创新联盟,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我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等,均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于企业利用公共科技资源开展创新活动,则给予“创新券”奖励──科技企业手握这种“创新货币”,在购买科技服务时可直接使用,市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助。今年7月,京津冀三地还签署了《京津冀科技创新券合作协议》,这意味着我市科技企业可择三地的科技资源为己所用。

  一系列“组合拳”,成效如何?市财政局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市累计批复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29只,子基金总规模57.68亿元,其中:引导基金出资12.16亿元,带动社会资本出资45.52亿元,引导基金使用效果放大约4.74倍。全市累计认定科技型企业达9.94万家,其中规模过亿元的企业4212家,与2015年底相比,分别增长2.62万家和761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累计已达4091家,比2015年底翻了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