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拨付专项资金支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20.05.2016 18:39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84号)要求,近日市财政拨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经费1000万元,用于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于2015年列入我市20项民心工程。一年来,市财政配合司法部门,积极推动市、区县和街乡镇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打造窗口化、“一站式”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将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充分发挥市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作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受到市民的广泛欢迎,公共法律服务社会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今后,市财政将继续支持司法部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强化预算执行监管,推动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权益。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0.05.2016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