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航空商务区组织学习《合同法》

20.04.2016  11:23

                  天津市东丽区航空商务区组织学习《合同法

     

近日,天津市东丽区航空商务区全体干部职工在管委会大会议室认真学习了《合同法》的相关内容。

航空商务区主要领导带领大家供同行学习《合同法》,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主要内容:缔约自由、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合同内容的自由、合同方式的自由、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自由、决定合同纠纷处理方式的自由。二是《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对合同自由的限制:缔约自由的限制、选择对方当事人自由的限制、合同内容自由的限制、合同形式自由的限制、变更或解除合同自由的限制、合同纠纷处理方式自由的限制等。

学习过程中强调每名同志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合同法》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合同法》学习宣传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督促;要结合《合同法》宣传工作的特点,明确工作任务,合理分工,落实责任;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加强配合,努力营造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合同法》的浓厚氛围,确保《合同法》学习宣传取得实际效果;要求真务实,使《合同法》的学习宣传既扎扎实实,又有声有色。

通过此次学习,使全体干部职工对《合同法》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