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静公路(静青公路-静海东环线)改建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团静公路(静青公路~静海东环线)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津交发[2016]1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市静海区交通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拨款100%,招标人为天津市静海区交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位于静海区境内,路线西起现状团静公路与静青公路交口,利用既有团静公路线位向东,跨越争光渠及运东排干渠,下穿津沧高速公路,止于团静公路与静海东环线交口,全长5.82公里。全线设置中桥2座、雨水泵站1座;采用雨、污分流制管道排水,雨水管道全长约13公里,污水管道全长约8公里。同步实施道路绿化、交通及安全设施等工程。
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一般路段路基宽度34.5米,下穿津沧高速公路段路基宽度43.5米。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它技术指标按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执行。
2.2本次招标范围:
本工程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排水工程等。
2.3计划工期:2016年7月10日~2018年3月10日,共计:608日历天。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且申请人近五年独立完成过1项长度不少于5公里的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且允许中1个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件)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申请人的名称和资质等级应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名录信息一致,否则招标人可执行申请人须知9.3款招标人权利取消其资格预审资格。
3.6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备选项目总工)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预审评审。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5月17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及购买人本人身份证前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上述所有证件均应为有效证件,无论任何原因正在办理中的证件或证明均不作为有效证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14时00分,申请人应于2016年5月25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天津市静海区交通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静海区静文路5号 | 地 址: |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 |
邮 编: | 301600 | 邮 编: | 300040 |
联系人: | 王春梅 | 电 话: | 022-58076065、13752487422 |
电 话: | 022-59595206、18622972988 | 传 真: | 022-27122218 |
| | 联 系 人: | 张齐、郝文杰 |
| | | 201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