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信访办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河东区信访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根据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意识。
一是加强领导,切实履行“两个责任”。 区信访办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区委、区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与要求,分析形势、研究举措,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当中,不断完善考核方法、明确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召开班子会议,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制定严格的工作计划、提出明确的目标要求,不断搞好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同时,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定期听取一次信访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要求;对工作中的重大信访事项按照“随时研究、作出决策、采取措施、推动解决”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并且,有针对性地定期召开党支部会议,总结、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查找问题和不足,做出整体安排部署。在此基础上,不断强化各科室之间的合作协调,做到有会议协商、有工作协作,相互监督、共同促进。有效推进了各部门之间的互通协作,保证了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做好监督,保障权力有效运行。 信访办深入贯彻落实《信访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在人事、财政等各个方面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积极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正反典型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重要时间节点的廉政提示教育,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大力营造廉荣腐耻的浓厚氛围。多措并举搞好信访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检查推动和考核验收等各环节的工作,提高了全办人员的纪律意识;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着力推动制度刚性运行,查找制度执行中存在的漏洞,不断促进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健全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扎实落实“三重一大”规定,促进权力阳光运行。同时,依据“八项规定”和市委、区委关于作风建设各项制度的要求,开展了领导干部及党员干部岗位风险自查活动,自觉强化廉洁自律意识,逐步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并且,在有关人员录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政府采购等事项中,严格执行集体议事研究决定,并注重做好痕迹管理。
三是深入推进,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信访办注重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首先,全面提高了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事要解决”的工作能力、对基层的帮助指导能力、当好领导参谋助手的能力以及创新信访工作机制这“五个能力”,通过下大力气化解信访积案,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确保信访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其次,建立了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在面对突发信访事件、集访事件等重大信访问题时,保证了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领导进行汇报,处理解决重点、难点信访案件问题及时向区领导请示报告。再次,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题报告制度。规定党员干部每半年向党支部、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报告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同时,信访办也定期向区委、区纪委报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力求用制度固化标准、明确职责、推动责任落实,确保“两个责任”的痕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