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总量审核,服务区域发展

26.03.2015  17:59

严把总量审核,服务区域发展

区环保局“三个服务”做好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

 

日前,按照环保部印发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要求,为规范本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工作,与我区新成立的审批局做好相关业务对接,区环保局通过“三个确保”认真做好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

一、  算清总量,服务区域发展

按照市环保局的要求,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此,算清十二五期间的总量以及十二五期间减排腾出的量对于区域的发展至关重要。

二、  审好分量,服务企业发展

根据市局要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应与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对未完成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地区或企业,暂停新增相关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为此,区环保局局领导要求工作人员审好每个单位的总量,即为企业提供发展的空间,也为红桥的环境质量把好准入关。

三、  增减平衡,服务环境质量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来源于本五年规划期前建成投运的企事业单位(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受五年规划期限制)采取减排措施并稳定达到排放标准后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可替代总量指标”为企事业单位本五年规划期基准年排放量(须按总量减排核算规定校核)与采取减排措施后正常工况下年排放量的差值。因此,审好总量的前提是继续抓好污染减排工作,算清增减,才能使增加平衡,为红桥区的环境质量平衡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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