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依法履职 保障促进发展
■ 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
■ 通过关于蓟州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问题的决定
■ 通过关于批准2015年市级决算的决议
昨天,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怀远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散襄军、崔津渡、苟利军、张俊芳、李亚力、王宝弟、张俊滨和秘书长杨福刚出席。副市长何树山,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憬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在津全国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学习贯彻了全市上半年经济运行分析现场会精神。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今年以来本市经济发展取得的成绩,表示要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市委代理书记黄兴国提出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扩大有效投资、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惠民生防风险等重点工作,认真履行立法、监督等各项职责,为推动经济发展达到新水平,实现本市“十三五”良好开局发挥好保障和促进作用。
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蓟州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问题的决定。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加强湿地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这个条例,为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了法律保障。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通过立法进一步整合分属不同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有利于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议案。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对《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等五部法规的有关条款作出修改,对于维护法制统一,保证中央和市委改革决策得到贯彻落实具有重要作用。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以上三件草案趋于成熟,建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会议分别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条例(草案)》《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修正案(草案)》议案。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议案。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天津市2015年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天津市2015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5年市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5年市级决算的决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5年我市财政预算体系逐步改善,财税改革有序推进,财政收入保持平稳增长,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审计部门改革创新方法,强化监督效果,较好发挥了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