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涉税办理流程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一)设立登记流程图
(二)设立登记流程说明
1. 个体工商户到所属市场主体登记部门办理“两证整合”开业登记。
2. 个体工商户首次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种认定、完善涉税信息。
3. 个体工商户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其他涉税事宜。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
(一)变更(换照)流程图
(二)变更登记流程说明
1. 个体工商户涉及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者姓名、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或申请换照,向所属市场主体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换照)登记。涉及其他信息的变更也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
2.主管税务机关对变更信息、换照信息进行确认。
3.经营地址发生变更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化的,应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调整。
三、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一)已领取“两证整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1.注销登记流程图
2.注销登记流程说明
1.纳税人先向国税或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请表》,国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清税完毕后,受理税务机关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
2.纳税人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至市场主体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二)未领取“两证整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未领取“两证整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的,税务机关按原规定办理,即在市场主体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