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我国拟设立 10~20个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06.02.2017  20:01
建设生态文明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发布关于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十三五”时期,拟在全国设立10~20个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到2020年,示范区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的海洋经济开发格局、引领性强的海洋开发综合创新体系、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海洋产业体系、支撑有力的海洋基础设施保障体系、相对完善的海洋公共服务体系、环境优美的蓝色生态屏障、精简高效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示范区海洋经济增长速度高于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成为我国实施海洋强国战略、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主要任务包括:一是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发展格局。按照陆海统筹、节约集约、功能清晰、联动发展的要求,科学规划沿海地区、海岛等海洋经济发展,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发展格局。
        二是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优化产业结构,打造海洋经济发展新引擎,促进传统优势海洋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发展现代海洋服务业,积极发展海洋经济新业态,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三是强化涉海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安全便捷的要求,加快海洋运输、海堤防灾、渔业港口、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提高海洋经济综合开发保障能力。
        四是完善海洋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提升海洋观测监测等海洋公共服务能力,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必要支撑。
        五是构建蓝色生态屏障。坚持生态优先、人海和谐,节约集约利用海洋资源,强化海洋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开展海域、海岛和海岸带生态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的海洋生态保障体系,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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