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借助“负面清单”完善外商投资监管体系
新华社天津6月2日电(记者邓中豪) 对外商投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中国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相关规划,中国将从2018年起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此前先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中国2015年实际使用外资达1262.7亿美元,增长5.6%,连续24年居发展中国家首位。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魏建国认为,目前中国引进外资已处于平稳增长期、提质增效期和管理升级期“三期叠加”的阶段,负面清单将倒逼中国提升外商投资监管能力,促使引进外资由量到质积极转变。
北京、天津、广东、福建等地自贸试验区先行试验“负面清单”制度,并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果。
天津滨海商委涉外经济处处长朱长存表示,天津自贸区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模式,建立了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以及随机联合抽查等制度。朱长存表示,2015年天津自贸区新设外资企业同比增长1.9倍,推行负面清单有效激发了外商投资热情。
据介绍,反垄断审查制度属于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创新的兜底条款,目前各个自贸区分别出台了相应举措。如上海自贸区制定了关于反垄断执法的多部办法,天津自贸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之间建立会商、信息沟通和案件线索移交等机制。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总经济师陈文玲告诉记者,目前各自贸区在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平台方面均有进展,如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利用毗邻港澳的地理位置优势,联合香港的市场监管部门实行两地的信息共享和互认,有效促进了外商投资。
深圳前海管理局制度创新处处长靳光涛说,深圳前海依托大数据、云计算,搭建企业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方便了政府对企业经营信息进行更准确的评估。
专家认为,各地自贸试验区对负面清单的先行先试,有效提升了外资投资的积极性。但与此同时,负面清单推行也进一步考验中国的外商投资监管体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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