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补贴机制推出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活,则满盘皆活。新的一年,本市决定把提升金融服务作为今年“促惠上”的重要抓手,以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机制为突破口,快捷高效地向更多的中小微企业输送“金融血液”,助推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补贴资金归集管理办法》中发现,三个办法围绕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向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为企业发展雪中送炭。办法指出,将合作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纳入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对形成的不良贷款,按法定程序核销后的本金损失由风险补偿金予以50%补偿。
新政解读
■ 中小微企业如何获得融资支持?
中小微企业应主动与银行对接,自主提出贷款申请,加强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如果遇融资困难,企业可以把融资需求信息向所在地区县主管部门或行业、产业主管部门(如工信委、科委、中小企业局等)反馈,相关部门可将融资信息汇总整理后上传至“天津市企业融资需求信息网”,将贷款需求公示,金融机构可以第一时间了解融资需求信息,及时与企业对接。
■ 哪类贷款可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合作金融机构对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纳入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其中,对向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纯信用贷款,以及向以前没有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优先纳入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
中小微企业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贷款,以及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中小微企业贷款不包括房地产公司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
■ 借款的小微企业必须购买保证保险吗?贷款保证保险的费率是多少?
不是必须购买。保证保险主要是针对信用资质较低、信用风险较大的小微企业能够获得银行贷款而设计的一种增信产品,在银行与小微企业充分协商基础上,由小微企业自愿投保,而不是为获得贷款必须投保。对于信用资质较好、信用风险可控的小微企业不购买保证保险,也可向银行直接申请贷款。一般来说,小微企业购买保证保险的费率约为2%—3%,保险期限为一年。具体运作时,保险机构将根据借款人风险状况、信用评级、贷款期限、申请贷款金额、借款人还款方式等因素确定具体费率。
■ 风险补偿金规模有多大?风险如何分担?
风险补偿金首期归集60亿元,由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和其他15个区县人民政府筹集,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由市财政局设立专户管理。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和小微企业保证保险贷款本金损失应由政府分担的部分,按照税收征管地原则分担。其中税收归属滨海新区的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由滨海新区和银行按照50:50的比例分担;税收归属其他15个区县的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由市、区县和银行按25:25:50的比例分担。
■ 请问具体补偿补贴标准?
《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对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纳入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对贷款形成的不良,按法定程序核销后的本金损失由风险补偿金予以50%补偿。保险公司对纳入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范围的贷款,形成不良贷款60天以上且追索无果,并被认定为呆坏账的,对实际赔付率小于100%(含)的贷款本金损失,由贷款银行与保险公司按30:70的比例分担,对实际赔付率大于100%小于150%(含)的贷款本金损失可获50%的风险补贴,对实际赔付率超过150%的贷款本金损失可获全额风险补贴。
■ 对金融机构或企业不合规行为如何惩戒?
金融机构弄虚作假或与企业合谋骗贷、套取风险补偿金、骗取保险赔款的,一经查实,全额收回已存入的风险补偿金存款,取消其合作金融机构资格,3年内禁止其申请补助资金及其他政策性资金;对骗取、挪用银行贷款的企业,永不纳入贷款风险补偿范围,取消对其各类政策、项目和资金扶持,并通过法律手段清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在组织层面如何落实?
本市已在市级层面成立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和市审计局为成员单位。办公室日常机构设在市金融局。各区县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组,合作金融机构成立由行长(总裁、总经理)任组长的工作组,落实、协调配合全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