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商务区出台第三部专项产业促进政策

13.09.2017  05:55
  日前,《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二十二条政策措施》正式对外发布,涉及产业链长、覆盖面广,这也是今年中心商务区继促进影视文化、商业两大产业后出台的第三部专项产业促进政策。
  新政策的制定更加注重对企业创新性和自主性的激发。不同于以往“一企一策”协议式的补贴,新政策将根据企业在新经济条件下的结构调整、众创空间的运营状况、吸纳科技企业的入驻情况、创新孵化模式、创新专利等给予扶持,使企业运用政策更灵活、更自主。同时,围绕促进科技企业使用最新生产要素,新政策更是制定了具体的激励机制,如对使用云计算服务的企业按比例进行补贴等。
   [适用范围]
  该政策适用于科技产业中的科技创新载体平台、科技创新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三大领域,在中心商务区内注册、运营、纳税、纳统的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载体平台、科技服务机构、众创空间、信息服务企业等7类企业,均可享受专项的扶持。申报政策扶持的企业或机构应在中心商务区注册且经营期满一年。
   [四大优势]
  据了解,该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呈现出四大方面优势,包括:
  鼓励众创空间升级的力度前所未有,不仅在众创空间的开办和运营过程中给予补贴,还将对吸纳优秀企业入驻、推动科技创新、举办峰会论坛活动、牵头组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与北京创新创业资源协同互动的众创空间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对科技企业上市的补贴奖励额度保持全国最高水平;
  投资收益奖励力度保持全国最高水平;
  对各类科技企业的财政扶持奖励比例保持全国最高水平。
   [财政扶持]
  中心商务区管委会将对在中心商务区注册、经营、纳税、纳统的科技创新企业及机构给予财政扶持。其中,包括经中心商务区管委会认定的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载体平台、科技服务机构、众创空间、信息服务企业,根据企业对中心商务区的实际贡献程度,给予一定财政扶持。
   [一次性资金补助]
  中心商务区还将对在中心商务区注册、经营、纳税、纳统的科技载体平台、科技创新企业、科技服务等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对经国家、天津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认定奖励;如企业获得市财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中心商务区财政给予配套支持,奖励金额需扣除中心商务区已拨付至企业认定奖励部分。
  对经天津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认定奖励。
  对于获得国家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对软件企业获得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三级至五级认证的,给予15万元、25万元、35万元的奖励。
  经中心商务区管委会认定,由国内外著名科学家牵头组建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最高给予500万元资金补助;对购置科研设备超过2000万元的境内外科研机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补助。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最高给予300万元资金补助;天津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
  在中心商务区注册经营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中心商务区管委会认定,视其开放程度给予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外服务金额最高10%的补助,补助总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科技中介机构每代理1家中心商务区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科技中介机构一次性资金补助1万元。
  鼓励企业提升云计算应用水平,对经中心商务区管委会认定的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使用云计算服务,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对经中心商务区推荐申报,获批承担国家重大专项,且对中心商务区产业发展起到重大带动作用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化项目,有区级财政配套资金要求的,按比例配套补贴,无区级财政配套资金要求的,按照国家支持资金额度,给予最高100%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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