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警用装备定点采购竞价规则
一、适用范围
(一)采购范围:
警械与非致命器械、警用防护装备、警用警示装备、安检排爆设备、侦观装备、警用通信设备、反恐处突装备、刑事勘察检验鉴定装备、应急装备物资
(二)采购额度:
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警用设备类项目
二、采购方法
警用装备定点采购项目采用网上竞价方式。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人从所采购范围的定点供应商中选取至少三家供应商,在定点采购平台实施竞价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所有满足项目需求的供应商均可参与竞价,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价时方为有效竞价。
三、竞价程序
(一)定标原则
最低价成交的原则。在满足采购人需求且质量、服务同等的前提下,由采购人按照最低价成交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竞价程序
(1)采购人委托:采购人在定点采购平台上提交采购委托并根据预算金额选择供应商参与竞价,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人从所采购范围的定点供应商中选取至少三家供应商,在定点采购平台实施竞价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所有满足项目需求的供应商均可参与竞价;
(2)信息发布:中心在定点采购平台上发布信息,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竞价时间为8个工作小时,预算在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竞价时间为24个工作小时,竞价开始后,采购人不得随意撤消或变更委托内容,如因特殊情况需撤消或变更的,应获得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3)供应商网上竞价:
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竞价,报价情况对所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实时公开,每一个项目供应商有3次报价机会;
(4)价格审核:遇到以下任何一条不符合的,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延长竞价,延长时限不少于一个竞价周期。
①首次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
②最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③报价不合理的;
④因供货期或采购需求存在异议,致使所有投标供应商均不满足采购人需求的。
(5)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在竞价结束3小时内确认采购结果,否则自动确认结果生效。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延长一个竞价周期后,仍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可以在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中按照定标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预算在30万元以上的,延长一个竞价周期后,只有1家的,采购人应另行选择其他采购方式实施采购;若某项产品的定点供应商只有1家时,则由采购人直接与本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
(6)签订合同:截至竞价结束当日的一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与供应商须通过系统确认并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7)验收:合同履行完毕后一个工作日内,供货商在定点采购平台提交验收报告由采购人进行确认。
四、 风险提示
定点供应商在参与竞价过程中出现以下问题的,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在竞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恶意串通具体包括以下行为:
①供应商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情况,修改自身报价的;
②供应商之间协商一致压低或抬高报价,谋求使某一供应商获得成交,或事先商定由某一供应商成交,再由该成交供应商给予未成交供应商利益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有效期内擅自撤销报价文件,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
(6)被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影响采购人采购工作的;
(7)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8)不按照竞价项目要求签订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9)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违反相关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0)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1)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12)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的;
(13)不及时维护产品型号和目录、维护信息不准确、导致不良影响,或控价、控货、限制协议供货供应商合法竞争的(仅指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中的生产企业);
(14)所提供产品或服务在相同的情况下,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或承诺的(仅指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中的代理商);
(1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