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关系 40年风雨兼程
1978年4月3日,中国—欧洲经济共同体贸易协定在布鲁塞尔签字正式签字。代表中国政府签字的是外贸部部长李强(左),代表欧洲经济共同体签字的是欧洲经济共同体部长理事会执行主席、丹麦外交大臣克努兹·伯尔厄·安诺生和欧洲经济共同体委员会负责对外关系的副主席威廉·哈费尔坎普。新华社发(传真照片)
1983年11月1日,中国与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分别建立外交关系,从而实现了与欧共体的全面建交。图为1983年11月2日,中国国务委员兼对外经济贸易部部长陈慕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欧洲共同体执委会主席加斯东·托恩。
自1983年起,双方每年举行定期政治磋商,并在联合国大会期间举行外长级会晤。1994年,中欧签署政治对话协议。
1986年7月1日至5日,应中国政府的邀请,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主席雅克·德洛尔对中国进行了为期5天的正式访问。图为1986年7月3日,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邓小平在北京会见德洛尔主席一行。
1988年5月,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在华设立代表团。图为同年5月26日,欧洲共同体委员会首任驻中国代表团团长杜侠都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向国家主席杨尚昆递交委任书。
[磨合碰撞期]
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是中欧关系中的磨合碰撞期。期间,欧盟开始对中国实行高科技武器出口限制,中欧关系陷入低谷。很快,中欧便开始了再度接触。
1991年9月24日,正在纽约出席联大四十六届会议的中国外长钱其琛,在联合国与欧共体主席、荷兰外交大臣范登布鲁克会谈。新华社刘心宁摄(传真照片)
1998年2月16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吴仪与欧盟委员会副主席利昂·布里坦爵士在北京举行会谈,并签署了三个中欧合作项目的协议。
[发展升级期]
——建设性伙伴关系 1998年4月,中欧领导人在第二届亚欧首脑会议期间举行会晤,发表联合声明,决定建立面向21世纪长期稳定的建设性伙伴关系,并决定建立领导人年度会晤机制。
领导人年度会晤机制建立后,中欧双方高层互访频繁,政治互信不断加强。中欧间各级别政治对话与磋商机制的不断完善。图为1999年12月21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和欧盟轮值主席国芬兰总理利波宁和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举行第二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
——全面伙伴关系 2001年9月中欧领导人第四次会晤后,中欧双方签署联合新闻公报明确宣示,中欧决定将建立全面伙伴关系。
图为2001年9月5日,朱镕基总理在布鲁塞尔与欧盟轮值主席国比利时首相韦尔霍夫达斯特(左一)、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右一)共同出席中欧领导人第四次会晤。
[关系成熟期]
——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2003年10月,第六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在北京举行。中国政府发表了首份对欧盟政策文件,欧盟也发表了第五份对华政策文件。双方决定发展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至此,中欧关系进入成熟期。
第九次中欧领导人在赫尔辛基会晤后,中欧双方一致认为应当制定中欧新伙伴合作协定并立即启动相关谈判。同年10月24日,欧盟委员会发表了题为《欧盟与中国:更紧密的伙伴、承担更多责任》的对华政策文件。
图为2006年9月9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第九次中欧领导人会晤。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欧洲理事会主席、芬兰总理万哈宁出席会晤。新华社记者兰红光摄
这是中欧关系中的重大转折,是欧盟在面对中国快速发展时作出的相应政策调整。一方面,欧盟必须继续发展与中国的战略伙伴关系,另一方面,欧盟对华关系也更趋务实,更加强调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
但其间,中欧关系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如欧盟对华武器禁运、贸易摩擦以及是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等。
[更加务实的新发展期]
随着中欧经济利益的日益密切,两者依存度越来越高,双方已进入更加务实、更具活力的新发展期。
——经贸合作机制 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建立以来,中欧经贸合作发展迅速。2007年,中欧决定成立副总理级的中欧经贸高层对话机制。
2008年4月25日,首次中欧经贸高层对话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国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和欧盟委员会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共同主持。 新华社记者 黄敬文 摄
中欧经贸高层对话是一个为未来经贸关系设定方向的战略讨论平台,也是一个管理合作与竞争关系的机制。自2008年4月中欧经贸高层对话正式启动并在北京举行首次会议以来,迄今已经举行四次。
此外,中欧还于2013年11月正式宣布启动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并于2014年举行了三轮谈判。
——战略对话机制 为进一步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中欧之间的战略互信,2010年4月,中欧战略对话升级为高级别战略对话。同年9月,中欧首次高级别战略对话在贵阳成功举行,迄今已举行四轮。此前历次中欧战略对话都是由欧盟轮值主席国副外长与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共同主持。
2012年7月10日,第三轮中欧高级别战略对话在京举行。中国国务委员戴秉国与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兼欧盟委员会副主席阿什顿在北京共同主持第三轮中欧高级别战略对话。图为7月9日,戴秉国与阿什顿共同会见记者。
——人文合作机制 2012年2月,中欧领导人决定建立中欧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以增强双方人民之间的了解与互信。
2012年4月18日,中欧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在欧盟总部布鲁塞尔正式启动并举行第一次会议。2014年9月6日,中欧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图为中国国务委员刘延东(左)与欧盟负责教育、文化、语言多样性及青年事务委员瓦西利乌签署《中欧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第一次会议联合宣言》后握手。新华社记者周磊摄
——城镇化合作机制 为推动双方在城市可持续发展相关领域的合作与交流,2012年2月,中欧领导人发表联合新闻公报,宣布建立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
2012年5月,中欧双方共同举办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高层会议,并联合签署《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共同宣言》,开启了中欧城镇化战略合作新进程。图为5月3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与时任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在布鲁塞尔共同签署《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共同宣言》。 新华社记者 黄敬文 摄
2013年1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同欧洲理事会主席范龙佩、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共同主持第十六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图为会晤后,李克强与范龙佩、巴罗佐出席中欧有关合作文件签字仪式。新华社记者姚大伟摄
[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
中欧是世界两大重要经济体,是发展之路上的利益共同体。中欧双方在经贸领域互补性强,中国在资金和市场等领域具有竞争优势,欧盟国家在技术等方面具有传统优势。中欧都在谋改革、促发展。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展迎来新机遇。正可谓是“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
2014年3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历史性访问欧盟总部,同欧盟领导人就打造中欧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达成重要共识,进一步丰富了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内涵,为双方关系发展指明了战略方向。至此,中欧双方合作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图为比利时首相迪吕波到机场迎接习近平和夫人彭丽媛。
40年来,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中欧双方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都取得巨大成果。
政治上,中欧已形成了以领导人会晤机制为战略引领,高级别战略对话、经贸高层对话和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为三大支柱的“1+3”高层对话格局。
经贸上,欧盟连续11年位居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连续12年是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2014年中欧双边贸易额突破6000亿美元大关。
人文上,人文交流被双方正式确定为继政治、经贸后的“第三支柱”。双方每年人员往来达550多万人次,互派留学生近30万人。(编辑王龙琴;新华国际客户端报道)
原标题: 中欧关系 | 40年风雨兼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