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 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各市管企业、中央驻津企业党委:
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决防止两节期间不正之风反弹回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国资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规定,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通知》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2、各级企业党委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联系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各级企业领导人员要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带头落实中央、市委的各项要求,引领企业作风建设不断深化。
3、各级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积极拓宽、畅通信访举报主渠道,充分发挥职工代表的民主监督作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调查核实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有禁不止、变换手段,“花样翻新”、“隐身变形”等顶风违纪违规问题。对查实的问题,不仅要严肃处理,而且要公开通报曝光;对因工作部署不力、教育提示不及时、检查预防不到位等原因发生违纪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对有信不查、压案不办、瞒案不报的,要追究有关单位纪委书记的责任。
各单位要总结梳理两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报送信息简报。对发现和查处的顶风违纪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专题报送市国资两委纪检组。
市国资委党委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