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丽区委关于巡视“回头看”整改情况的通报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14年10月23日至11月21日,市委巡视四组对东丽区进行了巡视“回头看”。2015年2月12日,市委巡视组向东丽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东丽区委高度重视巡视“回头看”整改工作,区委主要负责同志把第一责任扛在肩上,全力推动巡视整改,取得初步成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一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对重点领域监管和风险防控还有薄弱环节,有些工程项目用行政处罚来规避招投标等建设程序,存在一定廉政风险隐患”问题,出台相关制度,对政府项目投资实施专户管理、全面审计,一季度完成9个项目审计,核减资金近4000万元。二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一把手和一些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监管还有欠缺”问题,建立健全4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强化党内监督、社会监督、信访监督、审计监督和专项监督。三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反映村干部在还迁补偿、违章抢建、侵占集体资产等方面问题比较集中,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仍时有发生”问题,规范村级组织决策机制,严格落实“村章街管”、“村账街管”、村级重大事务“六步工作法”等制度,督查督办2起信访举报。同时,对巡视组转交的21件问题线索,已查结20件,对4人给予党纪处分。
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方面,一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现象没有根本杜绝,有的在吃喝上搞变通,有的违规借用企业车辆,有的借子女婚事分批宴请收受礼金”问题,通过明察暗访,坚决查处公款吃喝、旅游、送礼和违规用车等问题,对3个单位的违纪人员进行问责。二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会议多的问题依然存在,会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问题,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范围,精简会议文件,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三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一些干部抓落实力度不够大,遇到难点问题缺乏担当精神,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所下降”问题,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实施无为问责;加大重点工作推动力度,实行拆迁问题双周汇报、城市管理每月互查互看、“一助两促”每周上报。四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在解决乡镇干部‘走读’问题上深入研究不够,实效不够明显”问题,健全街道干部“走读”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实地检查和监督考核。五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涉及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还较突出”问题,巩固区处级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开展干部结对帮扶和党员联系困难群众活动,从源头维护基层稳定。
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一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和传导压力不够,存在‘上紧下松’现象”和“有的单位主要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不强,存在重经济工作,忽视党风廉政建设的现象”问题,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和主体责任落实监督考核办法,85个单位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二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有的基层单位党委主体责任代替监督责任”问题,制定下发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办法,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违反规定行为实施问责。三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一些街道、党委系统单位和国有企业,在纪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比较薄弱”问题,成立涉农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室,重点查办涉农街道科级以下干部及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四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对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查办还不够及时有力”问题,落实区、街、村三级监管体系,加大对村级干部的教育管理和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一季度初核农村基层干部案件线索15件,审结6件。
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一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有的重大决策,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不够充分”和“城市化进程中,在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制定政策等方面还不够科学”问题,修订完善区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范、重大决策专家论证等制度,确保决策更加科学民主。二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在执行干部人事政策上,还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研究制定超职数配备整改消化计划,确保2016年9月完成整改。三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一些基层单位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熟悉,个别单位执行相关制度不够规范”问题,组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培训,加强干部选任工作全过程监督,对2名正职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职责情况进行离任检查。四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村级组织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信访稳定问题较为突出,亟需采取有效措施下力量解决”问题,健全党建目标管理机制,集中整顿11个软弱涣散村两委班子;对重点难点村和相对后进村,采取书记约谈、信访包案、派驻工作组、选派第一书记或专职副书记等方式,依法整顿提升。
下一步,东丽区委坚决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对照市委巡视组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持之以恒抓好后续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见实效。(记者 李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