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出台办法 举报非法储存危险品最高奖两万元
天津北方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滨海新区安全监管局制定了《滨海新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并于近日下发。据了解,此次系新区首次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出台专门办法。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滨海新区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的(以下统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均有权向新区安全监管局举报。新区安全监管局设立了年度总额不低于50万元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其中明确,对举报未取得安全生产有关许可证照,或安全生产有关许可证照已经超出规定的有效期限或许可范围,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举报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最高奖励20000元。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抗停产整顿、停止作业(营业)、关闭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指令,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最高奖励10000元。办法还对举报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行为做出奖励规定,依照事故的严重程度设立不同的奖励额度,涉及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别最高奖励5000元、10000元、20000元和30000元。
《办法》中提到,为便于核实情况和兑现奖励,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新区安全监管局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新区安全监管局应将领奖时间、地点及领奖方式通知举报人。举报人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通知地点领取举报奖金,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0日,预期未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办法》从即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新区安监局举报受理电话
022-65305614
举报 未取得安全生产有关许可证照,或安全生产有关许可证照已经超出规定的有效期限或许可范围,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举报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最高奖励20000元。
举报 生产经营单位违抗停产整顿、停止作业(营业)、关闭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指令,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最高奖励10000元。
举报 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行为做出奖励规定,依照事故的严重程度设立不同的奖励额度,涉及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别最高奖励5000元、10000元、20000元和30000元。
奖励的具体数额由新区安全监管局根据举报事实的价值、确凿程度和举报人协助配合情况等,综合予以确定,最低按1000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