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将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校间交流轮岗
天津市教委召开下发《关于推进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交流会(张博 摄)
天津市教委新闻发言人徐广宇解读《关于推进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张博 摄)
新华网天津3月16日电(记者张建新) 为缩小校际、城乡间师资水平差距,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天津市将从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推行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引导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逐步建立教师、校长交流轮岗长效机制。
根据天津市教委、财政局和人力社保局联合下发的相关意见,天津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6年的在编在岗教师;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或满10年的正、副校长,都在交流轮岗的范围。其中,每学年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10%,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
根据意见规定,天津将安排特级教师、“未来教育家奠基工程”和“265农村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学员,及本区县知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师徒结对形式在本学区或本区县跨校指导教师,建立共同成长团队。
天津市教委新闻发言人徐广宇说,各区县已经探索建立区域内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间的对口帮扶关系。教师交流年限不得少于1年。各区县还将全面推行校长聘期制,校长每届聘期不得超过5年。符合条件的正、副校长应交流到其他学校任职。副校长可以按照教师交流制度进行交流。
此外,天津市还将逐步探索建立“县管校聘”机制,推进区县域内优质教师、校长资源共享。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制度化;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常态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