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争执推搡一人病发死亡 另一人构成故意伤害

09.06.2015  17:06

   天津北方网讯: 因琐事争吵期间,一方突然冠心病发作死亡,另一方因此被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于日前被北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18日,本市中年男子王某在北辰区某村收取电费时,与暂住该村的吴某夫妇发生争执。其间,王某对吴某进行推搡及殴打,致吴某倒地,后吴某死亡。经鉴定,吴某符合冠心病发作导致死亡,外伤、情绪激动、精神紧张等是其冠心病发作的诱因。案发后,王某向村电工组负责人讲述了犯罪经过。当日,王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王某赔偿被害人家属44万元并取得了对方谅解。综上,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市检察院通报未检工作情况:受案人数逐年下降
   天津北方网讯: 今年是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北方网
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校园暴力案 聚众斗殴近半
   天津北方网讯: 记者上午从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