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事故居民室内财产损失赔偿签约已展开
10.10.2015 10:29
本文来源: 北方网
天津北方网讯: 记者昨日从滨海新区财政(金融局)了解到,“8·12”事故居民室内财产损失赔偿签约已经展开。签署协议的业主,可携带房地产权证等相关证件和材料,到指定18个地点签订《天津港“8·12”爆炸事故住宅室内财产损失赔偿协议书》。
据了解,此次签约流程分为四个步骤。第一步是发号,产权人或者租户领取签约号,在等候区等候。第二步是验证,产权人或租户将携带的证件资料提交验证人员核验。第三步是核实,工作组区财政局工作人员负责与产权人或租户审核、确认《损失确认书》、《统一开户银行卡信息表》信息。第四步是签约,产权人或租户与工作组区财政局工作人员签订《天津港“8·12”爆炸事故住宅室内财产损失赔偿协议书》。
“业主需要注意,需房屋产权人本人或租户本人到场办理相关手续。”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共有产权的,应全部共有人到场办理并在协议上签字。特殊情况,非产权人或租户本人办理签约手续的,需持产权人、租户、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房屋产权人或租户本人委托公证书。产权人或租户身份证丢失的,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补办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非统一开立银行账户的产权人或租户需提供银行行号,可咨询银行卡背面的客服电话。
据介绍,签约时业主需要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包括:《天津市房地产权证》(原件并复印件1份),未领取产权证的携带《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原件并复印件1份);因签订回购协议,无《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或《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的,携带回购协议(原件并复印件1份);产权人身份证或租户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1份)。
本文来源: 北方网
10.10.2015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