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妈妈:生一胎能请哺乳假 二胎为啥就不能休了?
07.09.2015 11:01
本文来源: 总工会
去年,我省出台“单独二孩”政策后,身边生二孩的人开始多了起来,杭州的林女士也是其中的一员。
去年初政策出台后,下半年她就迅速行动了,并于今年6月份生了二宝。不过,产假眼看着就要休完了,林女士去单位请哺乳假时却遭遇了请假难问题,困惑的她给本报打来了咨询电话。
一胎时享受的哺乳假,到二胎的时候,咋就不行了呢?
人物故事
其实生二胎比一胎更累人
如果不是身体实在吃不消,林女士也不会这么在意哺乳假有没有得请。
生大宝的时候,林女士很年轻,25岁都不到。其后几年,虽然很想再要一个孩子,但是政策不允许,所以就断了生二娃的心。没想到去年底,我省放开单独二孩的政策出台后,林女士一家的心思又活泛了。
“大宝是男孩,想再给他添一个妹妹,都说女娃是妈妈的贴心小棉袄么。”林女士说。
林女士今年35周岁,所以,赶在成为高龄产妇前,去年下半年,她终于如愿怀孕了,并于今年6月初又诞下一个男宝宝。
虽然没有实现儿女双全的梦想,林女士一家人也还是蛮开心的。但是岁月不饶人,从怀孕开始,她的妊娠反应就很强烈,全身都感觉不舒服,和怀大宝时的轻松状态完全不一样。
可是,这种不适落在外人眼里,就有点矫情了,因为一般都会认为她一胎都生过了,二胎应当驾轻就熟。
生下二宝后,更是好事多磨,二宝比大宝难喂养,喝奶很慢,睡觉容易惊醒,把林女士搞得心力憔悴。
所以,当林女士产假快结束,到单位提前请哺乳假,却被告知不允许时,她整个人都不好了。
“单位说一胎可以休哺乳假,二胎不能休,我就想不明白了,其实二胎应该比一胎更需要休哺乳假,因为生二胎的人普遍年龄偏大,身体更需要休养。”林女士说。
部门回应
二胎休假参照一胎
维权找劳动部门
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最近一期发布的统计数据,从2014年1月17日我省公布“单独二孩”政策后,截止到今年5月底,共出生了49892名二宝,而这些生二宝的妈妈们,近一半的人年龄在30至34周岁之间,二宝的生育年龄普遍比生一宝的年龄大。
那么,生二胎到底能不能休哺乳假呢?记者随机询问了一些单位的情况,发现不少单位普遍存在这样一个倾向:二胎的哺乳假与一胎相比明显缩水,有的单位甚至干脆不允许休哺乳假。
更让这些休不成哺乳假的妈妈们困惑的是,她们遇上这种情况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维权?
记者代林女士咨询了一圈,发现确实是个问题。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的回复是:他们负责制定“单独二孩”的政策,没有执法权。不过从理论上来说,我省不需要专门就二孩的哺乳假再出台一个政策,只要是符合国家政策出生的二胎,女方就可以按照一胎享受同等待遇。
杭州市妇联的回复是:家庭暴力什么的他们能管,生孩子休哺乳假的问题,他们真心管不了。
记者又找到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工伤和生育保险相关处室问了一圈后,均表示这不归他们管辖范围。
最终,记者拨通了浙江省劳动保障咨询中心的电话,1010号咨询员表示:哺乳假并不是国家强制规定要休的,但是有条件的单位应当给产妇安排哺乳假,假期的时间二胎和一胎没有区别,一般要安排到孩子满周岁为止。没条件的单位无法安排哺乳假的,应当每天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假。如果职工遭遇这方面的问题,建议到单位所在的劳动部门投诉维权。
法律人士
产后妈妈都可享受哪些权利?
作为女性,有关生孩子到底有哪些权益可以享受?记者也特意请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公司专业部副主任朱觉明律师,为大家梳理了一些法律知识以作参考。
1、女职工有权享受产假工资。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3、每个工作日内哺乳时间工资照发:哺乳(含人工喂养)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女职工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4、享受保健服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5、产期、哺乳期内不得被解除劳动合同和降低工资。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
本文来源: 总工会
07.09.2015 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