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关于征集2016年天津市互联网跨界融合创新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重点围绕我市“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功能定位、自创区“一区二十一园”产业转型升级和突破发展需要,落实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任务要求,市科委在2015年已启动实施互联网跨界融合创新示范工程,按照工程年度任务安排,2016年继续公开征集互联网跨界融合创新示范工程项目。
现发布《2016年天津市互联网跨界融合创新示范工程项目申报指南》,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实施概况、主要目标及任务
2015年市科委结合国家科技部、工信部等部委的专项工作方案思路,重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八大领域(先进制造、医疗健康、新能源汽车、智慧城市、环保服务、科技文化、普惠金融、现代农业等),启动实施了天津市互联网跨界融合创新示范工程,通过对外发布公开征集通知,面向全市征集2015年天津市互联网跨界融合创新示范工程项目,我委共受理申报项目156项,经专家评审,择优支持项目48项,其中“示范推广”类项目7项,“成长助推”类41项。
2016年市科委在2015年工程实施的基础上,决定在先进制造、医疗健康、新能源汽车、智慧城市、环保服务、科技文化、现代农业7个领域继续征集项目、开展示范,力争实现互联网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全面提升,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撑力,率先在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形成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互联网跨界融合产业生态系统,努力把天津建设成为全国互联网经济重要基地、互联网跨界融合创新示范区和互联网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先导区。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请人要求
1. 申请单位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大学要填写到学院;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
2.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二)资金预算
1.市科委对互联网跨界融合创新示范工程项目分两类进行补助:“成长助推”类项目资助金额为50—100万元;“示范推广”类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为200万元。
2.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时,应参照资助类别合理申报,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补助资金的数量和比例。企业牵头申请示范项目,资助额一般不超过总资金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3. 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助资金额不能全部资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对申请资助资金额与市科委实际可能提供的资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请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三)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科技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公平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包括以下3种情况,查重后项目将不予支持,并视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1. 项目内容查重: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
2. 项目负责人查重:截止2016年7月份,承担有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贷款贴息类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3. 项目单位查重:截止2016年7月份,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贷款贴息类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包括企业集团、转制院所、上市公司和科技型小巨人领军企业)。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1. 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 承担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计划项目年度检查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3. 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审计出现问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五)优先支持
1. 我市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项目,对于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和引领作用。
2. 成长快、竞争力强的企业申报的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或能够形成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重大创新产品开发项目。
3.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协同创新项目,对于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
4. 我市企业与国内高校和院所联合申报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5. 能与国家发展战略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对接的项目。
6. 具有完备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和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较高;具有明确的企业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
7. 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选库的企业及享受过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
8. 鼓励传统行业企业与互联网等信息产业企业结合本行业本领域互联网跨界融合联合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公共服务平台”(http://218.69.114.96/platform/),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单位通过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请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市科委其他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
(二)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可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公共服务平台”(http://218.69.114.96/platform/),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请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已经注册的申请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请人可联系单位抓紧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请人登陆系统创建项目申请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科技重大专项与工程”和 “互联网跨界融合创新示范工程”,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需要通过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需通过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委。
(四)申报截止时间
申请单位在线审核并提交的时间截止到2016年7月13日下午5点,在此之后各单位账号将自动关闭,不能再进行提交;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在线审核并提交的时间截止到2016年7月20日下午5点,在此之后各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账号将自动关闭,不能再进行提交。建议各申请人与申请单位以及各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提早做好沟通,以免造成延误。
(五)纸质材料报送
项目申请人应及时登录系统关注项目审核状态。当“项目状态”栏显示“技术审查通过”时,说明已完成项目申报流程。对于已完成项目申报流程的项目,请在线打印并报送《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七份(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其中至少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并在封面右上部标明。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六)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16年7月28日—29日
受理地点: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邮编:300203,电话:58792815,传真:58792799)
四、相关联系电话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7月29日下午5点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具体如下:
序号 | 咨 询 内 容 | 咨询 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电邮地址) |
1 | 互联网先进制造 | 高新技术处 | 段志刚 | 58832829 |
2 | 互联网医疗健康 | 生物医药处 | 孔 林 | 58832835 |
3 | 互联网新能源汽车 | 高新技术处 | 王祯祥 | 58832817 |
4 | 互联网智慧城市 | 社会发展处 | 杨银厂 | 58832806 |
5 | 互联网环保服务 | 社会发展处 | 杨银厂 | 58832977 |
6 | 互联网科技文化 | 高新技术处 | 张彦云 | 58832822 |
7 | 互联网现代农业 | 农村科技处 | 吴 晓 | 58832826 |
8 | 项目资金预算 | 条件财务处 | 张 兵 | 58832932 |
9 | R&D经费内部支出 | 统计中心 | 邱维臣 | |
10 | “科技报告”咨询 | |||
11 |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 统计中心 | 李光文 | |
12 | 通知总体安排 | 发展计划处 | 李长卿 | 58326718 |
附件:2016年天津市互联网跨界融合创新示范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