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 “野蛮生长”时代结束

20.07.2015  10:48
  近年来蓬勃发展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终于走出“监管真空”的尴尬。7月18日,央行、工信部、银监会等10部委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首次就互联网金融出台全面的政策措施。
  指导意见对多年来民间的金融探索给予肯定,对网络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网络基金销售、网络保险、互联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诸多领域的业务做出了详细的规范,也对行业的一些不良倾向敲响了警钟。
  业内人士认为,监管落地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是“强心剂”,也是“指南针”和“警示灯”,在鼓励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宣告了“野蛮生长”时代的结束,将加速行业洗牌。
  “监管层充分肯定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并提出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支持,还提出鼓励合格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上市,这是行业的重大利好。”和信贷创始人安晓博表示。
  近年来,蓬勃发展而又乱象迭出的P2P(网络借贷)行业一直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带,“跑路”现象时有发生。此次指导意见颁布,首次明确了P2P的监管规范——银监会监管P2P领域,且将P2P划为“个体网络借贷”范畴,明确了其作为资金撮合中介的性质,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
  股权众筹行业也因此受到鼓励。我国成立最早的股权众筹平台之一“天使汇”CEO兰宁羽表示,非法集资的判定条件中,有一条就是不得面向公众筹集资金,这使得一些平台不敢开展宣传。然而,指导意见对股权众筹的定义是“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公开”二字,打消了行业在产品宣传方面的顾虑。
  不过,业内人士从指导意见中读到的,不只是鼓励与支持,更有严格的规范。
  “P2P被定义为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这就否定了当前大部分P2P所走的路,将加速行业洗牌。”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搜索平台“融360”CEO叶大清表示。他还表示,意见总体鼓励互联网金融朝着小微、普惠的方向发展,一些服务大客户的“P2N”(个人对多个机构的网络借贷)模式未来可能会受到限制。
  此外,指导意见对资金存管提出了严格要求:“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然而眼下很多互联网金融平台都是采用第三方支付机构做资金托管,此后,这样的方式或许行不通了,银行将成为绝大多数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资金存管方。
  指导意见强调了监管层对于互联网金融“政策基础设施”的重视——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可以看出,监管的关键词不仅是“”,还有“服务”。
  互联网金融千人会秘书长易欢欢表示,可以预见,指导意见出台后,一批不规范的平台将受到影响,行业“野蛮生长”时代结束,将迎来大洗牌;同时,传统金融机构与新兴互联网金融平台之间的联姻也会层出不穷。
  “并购重组即将大规模发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是下一阶段的最大看点。”易欢欢表示。
  指导意见的落地效果,仍有待监管配套政策出台。叶大清表示,细则出台仍需时间。但可以确定的是,指导意见提出的行业规范,将推动“良币驱逐劣币”,引领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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