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长假出行提示
“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市民游客出游热情高涨,为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旅游消费维权提示,提醒旅游者文明旅游,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一、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在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报名时要注意查看“一照、一证”,即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所谓“分时度假”类服务的企业都不是我市正式注册的旅行社,对于此类企业请广大游客提高警惕,谨慎选择。报名前可通过天津市旅游政务网查询旅行社信息,注意选择资质全、信誉好的旅行社。
二、要仔细签订旅游合同。出行前,应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合同应对旅游的内容、行程安排、费用、交通、住宿、餐饮、退团、合同变更、双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特别是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比如自费项目、住宿的标准、餐饮的标准等。旅游合同是游客投诉时最重要的事实根据,游客应妥善保管好旅游合同,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在调解旅游纠纷时最主要的依据就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旅游合同。
三、要科学理性消费。选择正规商店或管理规范的市场购买纪念品,不要轻信老乡店,更不要随其前往,以防受到胁迫。特别是对旅游景点内的商品或导游推荐的商店或商品,以及价值较高的珠宝玉器、电器、名贵药材等,要事先做好功课,充分了解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要,不要轻易购买,避免冲动消费,不贪小便宜,谨防上当受骗,购买商品时索取票据等商家凭证,以便事后维权。
四、要注意交通安全。“五一”小长假期间继续实施小型客车高速路免收通行费政策,自驾游、自助游的游客应及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获取相关政策和路况信息,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路线,尽量避开热点地区和高峰时段。关注天气变化和预警信息,注意可能出现的雾霾、大风等恶劣天气,避免发生旅游交通事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车和步行出游的游客,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守序,礼让出行,严禁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要依法理性维权。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旅游纠纷时,旅游者切不可采拒绝登车、登船等过激行为,人为扩大事态或纠纷,致使旅游活动不能顺利进行。当发生纠纷时:一是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二是不要把旅行社过错发展为双方过错。三是完成行程后,旅游者可通过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旅游投诉具有时效性,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后90天内,超过90天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无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