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落实“五字诀”全力加快推动“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工作要求,市国资委与市管企业建立“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两级联动机制,紧锣密鼓地制定工作举措,积极筹划,狠抓落实。截止目前,处置“僵尸企业”户数累计达227户,占年度目标任务的87.31%。
市国资委着力抓好五个方面工作,全力加快推动“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促”落实。 会同市市场与质监委等10个部门,出台《市管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按照“兼并重组改造一批、强化提升一批、清理淘汰退出一批”的工作思路,制定了九个方面的工作举措,加大在财税、土地整合等六个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市管企业加快“僵尸企业”处置步伐。 二是倒排工期计划,重点突破“抓”落实。 市国资委组织召开市管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推动会,要求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推进国企瘦身健体、混改转制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工作。市国资委建立“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调度例会制度,每两周听取工作进展,梳理剩余“僵尸企业”量,倒排工期计划,针对剩余“僵尸企业”数量多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重点突破”,加强指导推动,加快处置进度。 三是积极协调服务,打通通道“保”落实。 市国资委会同市高院、市二中院和市市场监管委座谈交流,协调解决影响“僵尸企业”退出的退出要件不全、流程不熟、立案分散等共性问题,打通“僵尸企业”退出通道。市高院指定管辖,提供政策服务;市二中院集中立案,依法缩减工作环节;市市场监管委会同市国资委联合印发工作指引文件,在企业恢复历史账册、指导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和企业依法开展工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四是建立奖惩机制,压实责任“严”落实。 在年初下达指标的基础上,重点对有“四无”壳企业的企业和有计划剥离“僵尸企业”整体混改的企业团开展考核。修改完善企业年度考核办法,增加“僵尸企业”处置完成情况考核项,压实主体责任。对不能完成考核目标的企业,按户数直接扣减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对完成考核目标的企业,在计算绩效年薪时给予特别加分。 五是加大督查力度, 跟踪进展“督”落实。 充分发挥督查督办作用,下发督办单,对任务重的企业加大督查力度,实行重点督查,跟踪督办,确保市管企业 “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有状态、有进度、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