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本月起正式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要求,市市场监管委进一步推进完善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10月1日起完善后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正式实施,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提升市场主体准入的便利化水平。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在企业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将社会保险登记和统计登记纳入“一照一码”联合审批流程。在企业注册登记时,由登记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将登记信息通过联合审批信息共享平台传递给社会保险登记和统计登记部门,视同已经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统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2015年3月,天津市率先全国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2015年8月,在全市推行“一照一码”登记。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的便利性,2016年5月1日起,天津市将社会保险登记纳入“三证合一”登记流程,与市统计部门建立了登记信息定期共享机制,基本实现了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完善后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为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和提升,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市市场监管委会同市国税局、地税局、审批办、人力社保局、统计局等部门,研究工作方案,细化任务落实。一是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本市已经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情况,市市场监管委、市审批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了本市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工作的目标和工作要求,各部门按照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和应用机制。建立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企业信息在政府部门间共享和应用。三是有序做好工作衔接。市相关部门按照要求,积极沟通协调,加强各项工作衔接,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完成了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过渡。
作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升级版,该制度进一步优化了登记流程,完善了数据共享机制。把原需要办理的多个审批归并为一次审批,企业申请注册登记,由登记机关颁发“一码”营业执照,并将相关数据信息传递给代码、税务、社保、统计等部门,有效推动市场准入工作整合归并和各部门信息共享,不再需要重复办理审核、审批,企业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相关手续,真正实现“一表申请、一门受理、一次审核、信息共享”,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减少重复性审查,提升市场准入的便利化水平,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