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常规专项交叉巡察结合推动巡视巡察向基层延伸

20.05.2016  18:22

5月18日,湖北省委召开全省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动员会,会议强调,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开展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推动巡视监督向基层延伸。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侯长安作动员讲话,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于绍良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巡察工作总体要求,明确巡察工作的主要对象和任务,要始终围绕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巡察,着力发现巡察对象在落实“两个责任”、树立“四个意识”、推动“四个全面”、遵守“六大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突出巡察工作的重点,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紧盯党的领导弱化问题,紧盯党的建设缺失问题,紧盯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开展巡察。要创新巡察工作的方式方法,结合基层实际,开展好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和交叉巡察,加大探索创新力度,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要强化巡察成果运用,突出做好巡察问题的反馈和移交,突出加强对巡察问题的跟踪督办,突出对重点问题的专项治理,突出严肃追责问责。

市县党委要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谋划、健全工作机制、配强干部队伍,为巡察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强有力保障。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落实巡察工作的各项责任,市县党委要落实主体责任,抓实组织实施责任,明确协作配合责任,重视巡察工作制度设计。要明确目标任务,把握巡察工作职责定位,巡察工作要聚焦主业、精准发力,突出主责、履职尽责,盯紧主体、重点突破,全面整改、务求实效。要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巡察工作深入开展,市县党委要制定精细的工作方案,组建精干的巡察机构,抓好精准的巡察业务培训。要积极探索创新,务求巡察工作实效。要突出问题导向,严格按照中央巡视工作条例与省委实施办法规定,依纪依规开展巡察工作。(湖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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