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开展专项追查 漏检报废车上路就查扣

11.06.2015  17:56

   天津北方网讯: 今日起至年底,交管部门将采取源头追查与路面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追查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专项行动。

  交管部门提示市民,应时常关注自己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上签注的检验合格有效章,并注意按照签注日期对应月份及时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也可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提前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此外《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规定,有强制注销记录的小客车,不产生车辆更新指标。驾驶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是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处将扣留机动车,当事人需提供相应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予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若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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