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将产生首批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

23.03.2015  18:33

      国家旅游局近日出台了《旅游服务质量“万名社会监督员”工作方案》和《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职责和工作办法(试行)》,决定在全行业建立旅游服务质量“万名社会监督员”制度。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旅游服务质量整体提升,根据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将从市内各级人大、政协、相关部门和企业、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人员中公开选聘220名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

      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主要工作是明察暗访,依据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旅游服务标准,对旅行社、景区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旅游经营者,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以及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并对旅游活动中是否存在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欺行霸市、垄断市场问题,是否存在非法招揽旅游者、倒卖门票,以及欺诈、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行为,商品和服务是否明码标价、质次价高、假冒伪劣,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是否健康、安全、卫生,旅游客运车辆是否存在违法运营问题等方面进行监督。

      市旅游局将对选聘的社会监督员进行统一管理、培训,每半年对社会监督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国家旅游局。对社会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市和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将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妥善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于20日内向社会监督员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