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委直属各单位:
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人才办〔2018〕10号)精神,我市2018年将继续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为做好我委系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选拔工作在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各单位中开展,主要面向卫生计生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推荐指标。
二、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四)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五)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六)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七)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八)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三、选拔程序
全市选拔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具体程序如下:
(一)单位推荐。推荐工作按照单位隶属关系,采取逐级推荐形式,经单位审核同意,并公示5天后,于2018年4月27日前将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送到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各单位原则上推荐1-2名候选人,具有市级以上医学重点学科或临床重点专科的单位可适当增加。
(二)初审评议。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对推荐人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推荐人选专业分类等情况,组织评审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建议推荐人选名单。
(三)审议上报。评审专家组提出的建议推荐人选名单提请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审议通过后,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参加全市评审。
(四)评审报批。市人力社保局将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全市各系统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和公示,最终推荐人选名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后,上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四、材料要求
(一)单位推荐报告1份(主要包括组织推荐程序、人选主要情况、公示情况等内容);
(二)政府特贴情况表10份(请从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信息公开-相关下载”下载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并打印,与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其他佐证材料等相关复印件);
(三)政府特贴情况简表10份(附件1);
(四)专家情况汇总表1份(与政府特贴情况表一并下载填写)。
上述纸质版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材料请随材料一并报送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把对人选质量要求放在首要位置,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好中选优。要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确保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政府特贴情况简表
2018年4月12日
(联系人:张磊磊;
联系电话:23337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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