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建立一体化审定新机制
《意见》中明确,在保留京津冀独立开展农作物品种审定的基础上,京津冀三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等主要农作物相适应区域的试验区组、试验方案和品种审定标准,实行统一审定。参试品种由京、津、冀种子管理(总)站共同推荐。审定通过的品种,由京津冀一体化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审定证书,京津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发布公告,在京津冀审定范围内推广应用。京津冀一体化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品种的退出依据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规定,由京津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发布公告退出。
《意见》充分贯彻了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精神,对整合种业优势资源,推动京津冀种业协同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它打破了行政区域对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的限制,在开展相邻省市同一生态区引种鉴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京津冀一体化品种审定的机制,实现了品种仅在一省(市)申请品种审定就可以在三省(市)参加品种试验,通过一体化审定后就可以在三省(市)同时应用推广,极大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一是降低企业跨行政区域申请品种审定的成本。未建立一体化品种审定机制之前,一个品种若在京津冀三省(市)同时申请参加品种试验及审定,需提交三套材料,抗逆性鉴定等部分专项鉴定项目也需要在三省(市)指定的不同机构进行检测;而通过一体化品种审定机制,只需一次申请,申请品种的抗逆性、品质检测等专项鉴定统一由品种审定委员会指定的一家测试机构承担,仅需一套鉴定结果。二是提高了跨行政区开展品种审定、促进籽种成果转化的效率。未建立一体化品种审定前,一个主要农作物品种如果希望在三省(市)推广应用,除了通过三地省审外,还可以在其中一省(市)省级审定的基础上,在另外两个省(市)申请相邻省市相同生态区引种鉴定,而一体化审定制度比之前的引种鉴定缩短1至2年时间。此外,由于生态资源、发展政策等不同,京津冀三(省)市在各自种业发展上各具优势,各具特点,开展京津冀一体化品种审定,将不断促进京津冀种业技术、人才、信息、管理经验的沟通交流及优新品种的推广应用,实现优势资源互补,提升京津冀种业整体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