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试点临床检验结果互认

07.09.2016  20:15
          9月5日,从京津冀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启动会上获悉,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在京津冀区域内启动三地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第一批临床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其中,首批试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项目共27项,纳入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共132家,包括北京的69家、天津的37家和河北的26家三级医疗机构和医学检验所,促进三地医疗协同发展,为三地患者就医提供更多便利。
          据了解,本次首批纳入检验结果互认的27个检验项目为临床实验室最为常用、有质量标准、有室间质评计划、易于标准化、且有一定地方互认工作基础的检验项目。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实施后,京津冀地区符合结果互认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在检验结果报告单相应检验项目名称前增加“★”标识,作为检验结果互认的标识。接诊医疗机构将对报告单中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将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方便患者就医、减轻患者负担、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
          京津冀三地卫生计生委组织三地医学检验质控中心和临床检验中心共同开展检验结果互认的实施和质量控制,成立京津冀地区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专家委员会,指导各地开展人员培训、现场检查、室内质控数据网报、结果监控、盲样检测等工作,并组织专家制定了《京津冀区域互认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试行)》和《京津冀地区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协作方案》,作为三地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的技术指导规范和工作指南。通过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实施,京津冀三地医疗机构的临床检验质量和管理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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