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人大常委会对我区实施《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14.12.2015  11:53

区人大常委会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于12月11日,对我区实施《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占华带队,先后实地检查了劝业场街兆丰路社区煤改电试点工程、津湾广场9号楼工地扬尘防治措施实施情况,听取了区政府关于落实大气条例,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情况的汇报。委员们在检查中对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了存在的不足,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建议。姚增顺副区长和吕占华副主任进行了总结讲话,要求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大气条例,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区人大、区政府办,区环保局、劝业场街的负责同志参加了执法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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