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签署人才合作协议:专业技术职称 京津互认

29.05.2015  09:30

   天津北方网讯: 昨日获悉,天津市人力社保局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签署《加强人才工作合作协议(2014年—2017年)》,加快人才工作合作交流,促进区域人才一体化。

   人才评价:互认互准

  按照协议,京津两市建立两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互认机制,凡持有两市人力社保局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到对方城市工作的人员,不需更换该城市资格证书,可由用人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持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申报。

   人才流动:互促互融

  相互开放异地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人力资源外包合作渠道;互设服务窗口,开辟绿色通道,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和程序,为人才跨区域流动提供便捷服务。

   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库,逐步开放两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资源库,实现人才资源信息共享;推进两地信息网络平台互联互通。

   培养平台:共用共赢

  互相选派优秀年轻专业技术人员到对方重点发展产业领域、优势学科、社会公共服务领域进行挂职锻炼。共同邀请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两市实地考察,洽谈合作。共同举办“高层次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实训班”。聘请京津知名专家和企业家,对“千人计划”人选等高端人才进行创新创业培训。共同举办高水平招才引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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