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怀远作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全文)

03.02.2016  14:02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2016年1月26日在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肖怀远

肖怀远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5年度工作回顾

  2015年,市委团结带领全市人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改革统领、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改善民生、从严治党的总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在抢抓机遇中干事创业,在迎接挑战中砥砺前行,圆满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实现了“十二五”胜利收官,为“十三五”良好开局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市委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紧密围绕中心,全力服务大局,依法行使职权,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注重提高质量,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有效发挥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立法作为第一位工作,主动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通过立法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以提高质量为重点,统筹推进立法工作。一年来,共审议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法规的决议、决定案15件,表决通过了其中9件。

  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是“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全市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通过5条途径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两次征求全体市人大代表意见,常委会对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修改。草案规定实行严格的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控制度,健全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区域防治协作,加大处罚力度,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排污治理。为更好地汇集全体市人大代表的智慧和共识,常委会决定将这个法规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为美丽天津建设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建立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央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常委会认真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和国内先进经验,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吸纳各方面意见,审议通过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条例主动对接国家战略,体现天津特色,明确了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总体原则、管理体制和模式,规定了扩大投资开放、实施贸易便利化、推动金融开放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内容,为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改革开放先行区提供了制度规范和保障。修订《天津滨海新区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新区的管理体制,鼓励支持新区用足用好先行先试政策,授权实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措施,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作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鼓励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建立容错机制,设定免责条款,明确鼓励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全力支持和保障政府推进“十个一”等改革举措,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调动了全社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积极推进安全工作法治化。审议通过《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学生及其监护人等责任,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审议通过《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对责任,规定了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内容,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常委会还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修改了《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审议了《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天津市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等法规草案。

  常委会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新修改的立法法要求,改进方式方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一是坚持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制定了地方立法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的意见,确保重大立法决策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强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地方立法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紧密结合,使地方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为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法治保障。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制定《天津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二是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制定并落实《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工作的意见》,加强统筹协调,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加大了牵头起草、联合起草比重,实施提前介入、全程推动。制定实施了《天津市人大代表分专题参与地方立法工作试行办法》,已确定人大代表616人次分专题参与有关立法项目。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连续三年把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法规案,提请大会审议。

  三是深入推进“开门立法”。积极探索立法协商,主动征求民主党派、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制定了《专家学者深度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更新充实立法咨询专家库,更好发挥专家学者的优势和作用。

  建立了第一批基层立法联系点,拓宽了基层群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渠道。

  四是加大法规实施的推动力度。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宣传贯彻会、新闻媒体深入解读、执法人员培训等方式,推动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在《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实施前,常委会专门召开贯彻实施推动会,推动有关方面落实法定职责,为孩子们营造安全成长的良好环境。

  五是建立京津冀立法工作协同机制。与北京市、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协商并制定了《关于加强京津冀人大立法工作协同的若干意见》,推动立法信息共享,开展重大立法项目联合攻关。在我市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自贸试验区条例过程中,主动征求京、冀两地人大的意见,协同立法迈出了坚实步伐。

  二、坚持问题导向,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

  常委会主动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中心任务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了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有效实施。一年来,共听取审议13项专项工作报告,对6部法律和7件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开展视察调研70余次,对6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围绕改革发展强化监督。重点听取审议了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的报告,要求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天津发展的阶段特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规划纲要,引领天津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听取审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计划、预决算、审计等报告,强调继续推进全口径预算体系建设,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开展了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提出要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注重标准体系建设,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加有效供给。视察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实施和创新创业情况,强调加快推进科技与经济的深度融合,促进高校与企业对接、人才与市场对接,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努力实现科技成果的资本化、产业化。开展了农业法执法检查,提出要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围绕生态建设强化监督。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强调铁腕治污、铁面问责,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和重点污染物治理,努力实现空气质量进一步好转。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指出要采取更加严厉的防治措施,推动城乡共治、流域联防,促进我市水环境质量整体改善。检查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决定的落实情况,视察了湿地保护工作,强调要把推进生态保护同调整产业结构、科学开发、改善民生紧密结合,坚决守住可持续发展的红线。开展了津沽环保行20周年纪念活动,营造了全社会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围绕民计民生强化监督。听取审议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要求持续加大投入,做实公益性文化事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文化需求。开展了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指出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育高素质的劳动大军。听取审议了促进农民增收情况报告,指出要加快农村综合改革,推进都市型农业建设,完善农村社保体系,使广大农民更多地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开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强调要主动适应社会老龄化趋势,推动老龄事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开展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执法检查,视察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听取审议了城市路灯照明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报告,视察了医疗纠纷处置、殡葬管理等工作。

  围绕法治天津建设强化监督。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听取审议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情况报告,强调要进一步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公开”,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体制。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报告,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贪污贿赂犯罪。审议了我市“六五”普法情况报告,开展了工作视察,要求继续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依法治市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认真做好信访工作。主任会议定期研究信访工作,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重要信访事项,对有关部门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提出明确要求。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5147人次,办理群众来信902件,推动了一批群众合法诉求的解决。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共任免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28人次。其中,任免市人大专门委员会领导人员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51人次,任免市政府组成人员15人次,任免审判人员、检察人员162人次,确保中央和市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

  常委会坚持以增强监督实效为重点,加强改进监督工作,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一是自觉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工作,全年进行的29个监督项目,都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工作紧密相关。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增加监督项目。“8·12”事故发生后,常委会认真落实市委部署,多次深入有关区县,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为贯彻落实《安全天津建设纲要》,开展了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主任会议成员带领9个执法检查组深入28个企业单位,重点检查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依法推动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为建设安全天津发挥了应有作用。

  二是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在开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时,增加了询问环节,拓展了专题询问的适用范围。为增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的针对性,直接向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征求意见建议347条,确定了5个检查重点。在听取审议报告时采用了多媒体演示等形式,帮助常委会组成人员生动直观地了解相关工作,提高审议质量。

  三是注重监督与立法相结合。在开展水污染防治、职业教育、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等监督工作时,既着力支持促进有关部门改进工作,也注意发现和研究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为制定修改相关法规做了前期准备。

  三、完善工作机制,代表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常委会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以“三机制一平台”建设为重点,努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和示范带头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完善代表学习培训机制。通过代表集体学习、个人自学、履职经验交流相结合等方式,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加强区县乡镇人大工作等,举办大型专题讲座,各代表专业组开展专题培训,共计1600余人次参加。召开代表履职经验交流会,推广先进典型,进一步增强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了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

  健全代表联系群众机制。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座谈、走访、调研等方式,分别与430名在基层一线工作的市人大代表建立了经常性联系,听取意见建议。将市人大代表编入区县人大代表小组,健全“代表活动日”制度,指导推动市、区县、乡镇三级人大代表联动,开展形式多样的联系群众活动。在和平区、宝坻区召开现场推动会,推广代表之家、代表接待站的经验做法,有效拓宽了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

  探索建立代表监督机制。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履职记录制度,促进代表积极履职、勤勉尽责。支持区县人大常委会完善监督机制,推动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促进代表自觉接受选民监督。

  发挥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的功能作用。利用平台快捷便利的优势,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帮助代表学习交流。广泛征求代表的意见建议,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专委会工作的参与。代表通过平台提出建议,跟踪了解办理过程、结果并作出评价,促进承办单位认真负责地办理代表建议。

  继续组织代表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建言献策。按照市委“上水平”工作部署,以“助小微促创新促创业”为主题,组织代表通过走访、座谈、实地考察等形式,倾听小微企业和基层群众呼声,掌握第一手资料,形成了一批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为市委、市政府推动工作提供参考。

  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20件代表议案,已全部审议完毕,并向常委会作出报告。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1256件建议和闭会期间提出的177件建议,都及时交由“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限期研究办理并答复代表,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9.8%。实行多级督办,主任会议成员选择代表关注度高的13件建议牵头督办,带动了办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确定50件建议由部门重点督办,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组织代表现场督办,推动代表建议落实。

  认真做好在津全国人大代表服务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组织在津的全国人大代表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展专题调研,提出了建立市场化众创空间管理运行体制、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推进创新创业文化建设等意见建议。组织开展会前视察,实地察看我市“十二五”期间取得的成就,了解“十三五”时期的目标任务,为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审议好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做了充分准备。

  四、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要求,加强区县、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中央和市委高度重视区县、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后,我们深入区县、乡镇开展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和吸纳市有关部门、区县和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的意见,提出了《中共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区县、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常委会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并以市委文件转发,对加强我市区县、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总体要求、重要原则以及代表选举、依法行权、自身建设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认真组织学习,深入研究并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现正在组织实施中。

  根据中央和市委关于静海、宁河撤县设区的决策部署,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静海区、宁河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问题的决定,明确了两区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产生方式、任期等事项,依法保障了撤县设区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从严从实推进自身建设,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常委会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依法履职的重要基础,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持续推进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和机关建设。

  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传达学习中央和市委重要会议精神,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规范性要求,包括向代表大会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勤情况,在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公示审议发言等,进一步增强了组成人员的政治意识、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多种形式,统筹做好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三个层面的学习培训。举办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学习班,围绕创新驱动、水资源保护、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等,深入学习研讨,为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打牢基础。

  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按照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要求,聚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做到勤政廉政,严以用权。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联系群众、推动工作的重要途径,主任会议成员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代表和群众之中,就“十三五”规划编制、水资源利用、职业教育、平安社区建设等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一批务实管用的调研成果。

  注重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常委会加强了对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才和专业优势。各专门委员会紧紧围绕常委会重点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做好立法、监督、审议代表议案等工作,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协调,密切同人大代表和区县、乡镇人大的联系,为提高常委会整体工作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大力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以提高素质能力为重点,坚持不懈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遵纪守法、责任担当教育,机关干部的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发生了新的变化。认真落实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五年计划,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继续加大中青年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干部队伍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强化绩效考核,有效激发了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各位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一年来取得的成绩,是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全体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团结奋斗、积极进取的结果,是“一府两院”自觉接受监督、协同工作的结果,是各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热情参与、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一是地方立法的全局性、前瞻性研究不够,主导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有的法规针对性、可执行性还不够强。二是监督工作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创新,有的监督项目针对性不强,重程序、轻实效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三是发挥代表作用的招法不够多,代表培训方式比较单一,代表履职激励监督机制尚待健全。四是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发挥作用不均衡,知识和年龄结构有待优化,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对上述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度主要任务

  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市委十届八次全会描绘了我市未来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责,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坚持依法立法、为民立法、科学立法,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开展立法工作,把地方立法放到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保障和促进天津经济社会发展。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加快经济发展,研究制定或修改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技术推广、实施种子法办法、房地产开发建设、电信设施保护、快递业发展等法规。围绕实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研究制定或修改环境保护、人工影响天气等法规。围绕加强安全天津建设,研究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燃气管理、医院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法规。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研究制定或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母婴保健、清真食品管理等法规。围绕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制定、预算审查监督、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法规。

  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在市委领导下,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和政府的重要作用,抓好立项、起草、审议等关键环节,努力形成立法合力,共同推进立法工作。加强法规案审议工作,就立法中的重大问题深入研究论证,注重沟通协调,着力提高立法质量。认真落实市人大代表分专题参与立法工作制度,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使每一件法规更好地凝聚社会共识,体现人民意愿,引领和推动改革发展。加强立法机构建设,多渠道培养聚集立法人才,做好新形势下的立法工作。

  二、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坚持依法监督、有效监督,把监督检查与支持促进“一府两院”依法履职有机结合,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宪法法律得到有效实施,推动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全面落实我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组织好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防洪法、信息化促进条例等执法检查。把执法检查与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跟踪监督、开展专题询问等方式相结合,多措并举,切实增强针对性实效性。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保证法制统一。

  着力推进改革创新,听取审议自贸区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计划、预算、审计等报告,视察高等院校创新人才培养等工作。着力推动环境保护,听取审议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实施情况等报告,视察生活垃圾处理等工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听取审议农产品质量安全、侨务工作、停车泊位管理等报告,视察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学校安全条例、少数民族村发展等工作。着力加强司法监督,听取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生司法保障情况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控告申诉检察情况报告。推动“七五”普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三、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要坚持代表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支持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完善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坚持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代表建议制度,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倾听民情,反映民意,维护群众利益。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月活动,为推动全市重点工作献计出力。继续加强“三机制一平台”建设,不断提高为代表服务保障能力。加强代表履职监督,逐步开展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活动,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激励和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区县、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制订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主任会议成员分别选择一个乡镇或街道建立经常性联系,指导推动落实工作。今年是区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之年,我们要深刻汲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教训,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加强指导监督,确保换届选举顺利有序进行。

  四、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紧紧围绕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证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加强作风建设,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巩固和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全面提升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积极推动人大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更好地使人大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按照政治可靠、业务娴熟、纪律严明、作风扎实、结构合理的要求,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各位代表!“十三五”蓝图已经绘就,人民的期望殷切厚重。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同心同德,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为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各项任务、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美丽天津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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