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肖怀远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强烈的责任担当,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市委带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三个着力”重要要求,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打下了坚实基础。在市委的领导下,市十六届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市第十次、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中心任务和全市工作大局,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保障和促进天津改革发展稳定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立良法、立好法,有效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是实行法治的前提。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动适应我市改革发展的需要,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着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五年来,共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法规的决定64件,全面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分五批修改了32件法规的部分条款,立法工作呈现出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作用好的特点。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调查研究,审议通过《天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天津市促进商业发展若干规定》《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条例》《天津市公共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等法规,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围绕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审议通过《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等法规,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围绕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审议通过《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天津滨海新区条例》《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鼓励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充分体现了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围绕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提出专项立法计划,审议通过《天津市志愿服务条例》《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天津市禁毒条例》《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硬约束。围绕大力推动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先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天津市绿化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连同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湿地保护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批准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决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环境保护税税额的决定等,初步形成具有我市特点的环境污染防治地方法规体系,强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为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提供法律支撑。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审议通过《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天津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等法规,切实保障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围绕推进安全天津建设,审议通过《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天津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天津市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等法规,推动各方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提升城市安全保障水平。
主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推动的国家战略,天津参与其中、服务其中、受益其中。常委会主动协同,积极作为,与北京市和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四次立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定实施《关于加强京津冀人大立法工作协同的若干意见》《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办法》《京津冀人大法制工作机构联系办法》,用制度机制保障协同立法有序推进。组织优势力量和专家资源对京津冀协同发展立法引领和保障进行系统研究,形成专项研究报告。深入开展立法沟通交流,对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公路管理等多部涉及协同发展的地方法规,主动征求和吸纳京冀两地的意见,实行京津冀立法协同。
创新工作制度机制。一是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主动适应我市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围绕创新驱动、先行先试、开发开放、职能转换等重大举措,坚持法治与改革协同推进,通过立法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制度创新,引领改革发展。二是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立法项目调研论证,科学制定年度立法计划,逐步加大主持起草、牵头起草、联合起草比重,涉及法规27件,占42%。建立立法说明会制度,有效提高了审议法规案的效率和质量。三是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职能,连续四年将5件地方性法规提请大会审议,更好地汇集全体市人大代表的智慧和共识,使通过的法规权威性更高、影响力更大、执行力更强。四是着力推动开门立法,向社会公示法规草案,就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建立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实立法咨询专家队伍,拓宽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努力使制定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五是健全立法工作体系,深入开展专题研究,提出立法工作体系建设系统性意见,制定完善立法调研、论证、立项、起草、审议、评估等各环节的制度规范,形成科学合理、衔接顺畅、操作性强的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了立法精细化水平。
二、坚持真监督、做到真支持,着力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坚持监督与支持有机统一,既开展有力有效监督,又支持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保证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五年来,共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53项,对23部法律和17件法规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进行63次视察,审议“一府两院”落实人大常委会监督意见情况报告52项,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595件。
促进经济发展质量提升和动力变革。常委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结构调整、动能转换、创新发展开展监督工作。听取审议“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情况评估、“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报告,听取审议年度计划、预决算、审计等报告,深入研究分析我市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审议意见,推动政府部门紧紧抓住历史性窗口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听取审议我市国有企业改革、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报告,对中小企业促进法、产品质量法、种子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情况进行视察,进一步推动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提高经济发展活力和竞争力。听取审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情况报告,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高校创新人才培养和自主创新工作进行视察,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听取审议财税体制改革、政府部门职能转变、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等情况报告,支持和促进政府简政放权,推进全方位对外开放。
大力推动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常委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着力构建和有效实施法治监督机制,大力推进美丽天津建设。围绕保护生态安全底线,听取审议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等情况报告,对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决定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湿地保护、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绿化工程进行视察,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全程管控,严肃考核问责,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紧紧抓住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听取审议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对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京津冀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工作进行视察,要求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促进绿色发展。每年组织开展津沽环保行活动,积极营造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舆论氛围。
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最高标准,加大监督力度,着力推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围绕衣食住行、业教保医等重点工作,听取审议20项民心工程落实、筹办十三届全运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等情况报告,对就业促进法、义务教育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保障房建设、全民健身、民族乡村发展等工作进行视察,促进民生持续改善。积极推进安全天津建设,听取审议平安天津、学校安全、农村饮用水安全等情况报告,对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网络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突发事件应对、医疗纠纷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视察,推动有关方面强化安全意识,层层压实责任,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隐患。
着力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常委会听取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高司法公信力建设、司法标准化、民生司法保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推动“两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听取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合力。听取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支持检察机关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贪污贿赂犯罪。作出开展“七五”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天津建设的决议,推动形成良好法治氛围。
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一是全面规范执法检查工作,审议通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采取人大检查与政府部门自查相结合、市人大检查与委托区人大检查相结合、分组检查与集中座谈相结合、计划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形式,进一步增强了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深化专题询问,制定试行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就民营经济发展、水污染防治等开展6次专题询问,并组织媒体进行纪实报道,为群众解疑释惑,推动政府部门改进工作。三是健全预算审查监督机制,建立全口径预算、部门预算和政府债务审查体系,推动建立中期财政规划、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国有企业资产运营分析报告、联网实时审计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制度,进一步增强财政经济运行的前瞻性和持续性。四是建立预算审查监督网络系统,与财政、审计、统计、社保和国资部门联网,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查询和监督,将间接的程序性监督提升为实质性审查监督和全程监督。五是改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强化了审计整改责任落实和结果运用,促进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六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督促文件制定机关自行纠正6件不适当规范性文件。
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常委会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建立实施主任会议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和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重要信访事项制度,深入分析新形势下群众利益诉求的特点与规律,及时研究疑难信访问题,推动了一批群众合理诉求的解决。五年来,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9515件次,为预防和化解矛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努力。
三、坚持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保证市委部署要求贯彻落实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重要途径。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部署要求,围绕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研究制定制度措施,明确了总体要求、重要原则、重点范围和工作规范。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自觉接受市委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经过法定程序贯彻落实市委指示要求。五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重大事项决议决定59项。围绕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作出决定,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率先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和黄线,将四分之一的市域面积划定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为我市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作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大气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的决定,对加快美丽天津建设、促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生态持续改善具有重要作用。围绕鼓励促进改革创新作出决定,明确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建立容错机制,设定免责条款,支持和保障政府推进改革举措,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调动了各方面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在履职实践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行使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有利于把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志更好地统一起来,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功效,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市委部署要求依法行使任免职权。我们认真履行政治责任,努力做到大事要事敢担当、善作为,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天津市党政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依照法律规定,圆满完成中央提名人事任免、选举任务。五年来,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01人次,其中任免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236人次,决定任免市政府组成人员116人次,任免审判人员、检察人员749人次,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制定《天津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依法组织宪法宣誓,激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
按照市委决策部署,依法组织本市各级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严格规范法定程序,强化换届纪律教育,保证选举工作依法有序、风清气正弊绝。在全市人民和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顺利选出市人大代表706名、区人大代表3801名、乡镇人大代表7562名,代表的政治素质进一步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
四、坚持为代表履职尽责做好服务,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常委会高度重视和充分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积极探索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代表履职方法,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发挥代表作用,加强管理监督,努力做到“身到、心到、情到、神到、功到”,在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
推进代表工作“三机制一平台”建设。一是完善代表培训机制,根据代表履职不同阶段需求,开展初任培训、履职培训和专题培训,组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履职经验交流,不断提高代表的思想政治水平、法律素质和履职能力。五年来,市人大代表累计3000余人次参加了集体学习培训。二是健全代表联系群众机制,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制度办法,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座谈、走访、调研等方式,分别与450多名基层代表建立经常性联系,人大代表通过代表之家、代表接待站广泛联系人民群众,使人大工作更接地气、更得民心。三是健全代表管理监督机制,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全面推行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工作,教育引导和督促代表认真执行法定职务。健全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对40名违法违纪和2名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市人代会的代表依法终止了代表资格。四是建设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设置重要文库、议案建议、意见征集等9个专栏,为代表依法履职、知情知政、学习交流提供了新的渠道。
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提出议案和建议是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重要内容。五年来,代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136件议案、6913件建议,数量创历史新高,质量明显提升,提出议案建议的代表更加广泛。常委会把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工作作为尊重代表权利、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径,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办理实效。一是制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规范工作程序,完善监督机制,明确建议办理的各个环节,提出建议办理与常委会监督工作相结合、代表建议及答复公开等新举措。二是建立多级督办机制,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52件,各专委会和代表工作部门协助重点督办281件,有效推动一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召开建议办理协调会、推动会220余次,组织代表参加“一府两院”座谈会300余次,督促承办单位落实“三走访”制度,有序公开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努力增强办理实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代表建议满意率和落实率逐年上升。
创新代表履职方式。认真组织代表为全局工作献计出力,围绕市委、市政府“系列上水平”和“双万双服”工作部署,组织市、区和乡镇三级人大代表深入开展调研,形成200余篇调研报告,为市委、市政府作出决策、推动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注重发挥代表的专业优势,组建13个代表专业组,622名代表参加,为闭会期间开展代表活动提供服务保障。制定实施代表分专题参与立法和监督工作办法,组织代表广泛参与常委会立法、监督活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对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起到了积极作用。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增进对全局工作的了解,为履行代表职责、提出议案建议打下良好基础。改革代表大会表决方式,建设使用电子表决系统,更好保障代表表达意愿、行使权利。
扎实做好全国人大代表服务工作。组织天津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学习培训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围绕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服务业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一批有分量、高水平的调研报告。围绕引滦流域生态保护、“一基地三区”建设、“十三五”规划编制等进行会前视察,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天津改革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推动常委会自身建设和机关建设
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权力机关,首先是重要的政治机关,肩负着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责任和神圣使命,要求做到政治素质好、履职水平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认真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和市委各项要求,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提高。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我们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照中央和市委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维护核心、铸就忠诚、担当作为、抓实支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中央和市委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彻底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铲除圈子文化、好人主义滋生土壤,深入开展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大力培育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巩固和发展人大机关良好政治局面。
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作出加强市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决定,制定实施常委会和专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工作的意见,围绕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提出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保障作用。修改完善主任会议议事规则,改进常委会会议审议方式,健全决策程序,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保证每位组成人员畅所欲言,使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作出的决议决定充分体现集体智慧。主任会议成员带头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形成78项调研成果,进一步提高了人大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对专委会工作领导,密切与“一府两院”沟通联系,促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统筹推进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机关工作人员三个层面学习培训,为依法履职打下坚实基础。
高度重视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着眼人大工作长远发展,制定实施《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五年规划》,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把政治首关,强化培训考核,注重实践锻炼,进一步优化了干部队伍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修订完善《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工作职责》,对部门承担的业务工作逐一细化,健全权责明确、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按照常委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各部门职能,制定细化82项业务实绩考核指标和管理职责分工,推动人大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制定实施28项作风建设制度,强力推动各项规定落实,形成改进工作作风长效机制。制定实施27项党建工作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大干部队伍。
指导推动区县、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区县、乡镇人大是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市委转发人大常委会党组拟定的《关于加强我市区县、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了党中央精神,推动了区县、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完善发展。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分别确定基层人大工作联系点,指导各区、乡镇和街道人大优化组织结构,配备专职干部。推动基层人大“一家一站一网”建设,在乡镇、街道、村和社区建立代表之家、代表接待站1600余个,积极开辟邮箱、微信公众号等线上互动渠道,有效促进基层人大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各位代表,五年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在历届常委会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规律的认识,努力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于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全面履行各项职责,边学习、边实践、边总结、边提高,使人大工作与改革发展同步前行,积累了宝贵经验。在工作中,大家体会最深的是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思想灯塔,也是指导人大工作的根本指针。我们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教育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摆在首要位置,切实把政治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自觉在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和关键所在。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一系列部署要求,严格执行重要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五年来,就重要会议活动和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向市委提出270余项请示报告,确保人大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
三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依法履行的各项职责事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我们坚持把中央要求干的、市委部署干的、“一府两院”重点干的、人民群众期望干的事作为工作重心,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文明进步开展立法、监督等工作,有力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人民的信赖、支持和拥护,始终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深厚源泉和牢固的政治基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始终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注重发挥人大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更好地代表人民意愿,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的衣食住行、业教保医等问题,推动“一府两院”做好民生优先的各项工作,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五是坚持改革创新,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我们把坚持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准确把握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特点规律,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拓展监督工作深度广度,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规范,创新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方法途径,不断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人大工作始终充满生机活力。
各位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五年来取得的成绩,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全体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扎实工作的结果,是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的结果,是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信任、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一是地方立法主导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对立法项目的前瞻性研究不够深入细致,有的法规针对性、时效性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监督刚性有待进一步强化,“法治钢印”作用不够到位,支持多、监督少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代表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履职服务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代表监督工作机制有待健全。四是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发挥作用不均衡,机关干部队伍知识和年龄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管理教育还需深化细化、更严更实。在今后工作中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一年工作的建议
各位代表,党的十九大对我国未来发展作出战略部署,对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化依法治国作出系统安排。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明确了我市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总体要求,进一步描绘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宏伟蓝图。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依法履行各项职责,与党委同心,与大局同步,与人民同声,为建设创新发展、开放包容、生态宜居、民主法治、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天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根据上述总体要求,对2018年人大工作提出如下安排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立法工作,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保护人民权益、得到人民拥护。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落实新发展理念,研究制定或修改有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动自由贸易港建设、信息化促进、城乡规划、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围绕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研究制定或修改有关基本医疗保险、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房屋安全使用等地方性法规。围绕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研究制定或修改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公共文化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围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研究制定或修改有关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围绕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研究制定或修改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预算审查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地方性法规。持续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立法保障,进一步完善协同机制,围绕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转型升级研究确定协同立法重点项目,推动京津冀立法协同工作接续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坚持把监督法律实施放在促进“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的大格局中去谋划、去推进,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做到监督动真格、支持有力度,形成在市委领导下共同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完善监督机制,改进方式方法,强化跟踪问效,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视察、专题询问等多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刚性,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支持和促进行政、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履职尽责,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建设创新发展的现代化天津,听取审议“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先进制造业发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报告,进一步完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围绕建设开放包容的现代化天津,对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自贸区建设工作进行视察。围绕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听取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对绿化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土壤、大气、水源污染防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进行视察,建设人大环保工作信息化监督网络平台。围绕建设民主法治的现代化天津,听取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市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情况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诉讼和执行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对“七五”普法、侨务工作、少数民族乡村发展等工作进行视察。围绕建设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天津,听取审议妇女儿童健康促进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对消防、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学前教育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不断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进一步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坚持把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提高代表素质能力、更好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开展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提升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水平。紧紧围绕全市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组织代表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为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建言献策。完善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功能,落实代表分专题参与立法和监督工作制度办法,健全向代表通报重要情况和征求意见制度。依法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有序公开代表建议及办理结果,推动解决代表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加强代表初任培训、履职培训、专题培训,拓展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功能,帮助代表提高履职能力。完善代表联系群众机制,引导促进代表通过多种方式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加强代表管理监督,严格代表履职记录,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开展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活动,完善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教育引导代表廉洁自律、勤勉尽责、发挥作用。
四、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和机关建设。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领会八个明确和十四条基本方略的思想内涵,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按照中央和市委统一部署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的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部署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全面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按照政治站位高、履职水平高的要求,大力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各位代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人大工作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在新时代要呈现新气象、展现新作为、创造新业绩。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代表人民,承载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期待,要倍加珍惜代表职务,担当尽责,不辱使命。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忠诚担当、锐意进取,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