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16.06.2015  13:23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市人
民政府决定成立天津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
称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常务副市长段春华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副
市长孙文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张志强担任副组长。市人民政府
副秘书长殷向杰、朱清相,市编办主任高中启,市发展改革委主
任肖松,市市场监管委主任林立军,市审批办主任李连庆,市法
制办主任雷颖君,市财政局局长姚来英,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孔长
起,市政府参事室参事杨金海为成员。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主
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张志强兼任,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
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朱军,市编办主任高中启,市审批办主任
李连庆担任。工作人员从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

市审批办等相关单位抽调,集中办公。
  (二)主要职责。按照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求,
在我市各地区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
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
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地方相关工作,督促指导我市
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
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
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行政审批改革组。组长由市审批办主任李连庆担任,
副组长由市编办1名分管领导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
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约束自
由裁量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二)投资审批改革组。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肖松担任,

副组长由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各1名分管领导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
置审批和规范前置中介服务,推进并联审批,积极探索投资项目
清单管理模式,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
  (三)职业资格改革组。组长由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孔长起担
任,副组长由市人力社保局1名分管领导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
认定事项,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规范职业资格和证
书管理,加强对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
  (四)收费清理改革组。组长由市财政局局长姚来英担任,
副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各1名分
管领导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收费管理制度改革,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
费项目,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完善收费监管制度。
  (五)商事制度改革组。组长由市市场监管委主任林立军担
任,副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各1名分管领导担任。
  负责牵头深化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完成工商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号"改革,构建
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
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改革。
  (六)教科文卫体改革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殷向
杰担任,副组长由市教委、市科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卫生
计生委、市体育局各1名分管领导担任。
  负责牵头协调推动教科文卫体领域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增
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措施,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
施,按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研究提出政府"管什
么、怎么管"的意见和措施。
  三、协调小组功能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组(协调小组办公室)。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
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张志强兼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
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朱军,市审批办、市编办各1名分管
领导担任。
  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沟通协调各专题组工作,跟踪了
解、分析研究各专题组重点工作、改革措施,反映改革中遇到的
困难和问题,向协调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对简政放权、放
管结合、职能转变重大问题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协调小组
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和推动地方改革工作;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
料,编发工作简报;联系新闻宣传、网络信息等主管部门组织媒
体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督查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朱清相担任,副
组长由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市编办1名分管领导担任。
  负责督促检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各项措施贯彻
落实情况,核查督办各专题组提出的部门和地方改革存在的问题,

以及社会对有关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法制组。组长由市法制办主任雷颖君担任,副组长由
市法制办1名分管领导担任。
  负责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措施进行法律审核,
及时提出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方案,对清理的文件进行审
核等。
  (四)专家组。组长由市政府参事室参事杨金海担任,副组
长由市政府参事室选派专家担任。
  主要任务是受协调小组委托,根据工作安排,对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职能转变事项进行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关要求
  (一)协调小组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市委、
市政府的要求,切实发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
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各专题组和功能组根据职责分工,明
确目标任务,抓好本领域改革的统筹,确保各项改革协同配套、
整体推进。
  (二)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紧迫意识,认真
贯彻市人民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决策部署,坚持
民意为先、舍利为公,找准突破口、把握着力点,在放权上求实
效,在监管上求创新,以务实的举措把改革推向纵深。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参照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
能转变的有力推进机制,按照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
地区实际,做好"接、放、管"工作,力破"中梗阻",打通"最后
一公里",上下贯通、整体联动,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将相关机制建立情况(见附件)于2015年6月25
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附件:区(县)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工作机制情况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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