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任人民监督员首次监督评议职务犯罪案件

20.04.2017  19:31

  4月18、19日,市司法局按照《天津市人民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根据机会均衡、就近履职的原则,从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确定12名人民监督员参加市人民检察院第一、二分院对基层人民检察院提请的4起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评议。这是我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后人民监督员首次监督评议案件,标志着全市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现了新突破。

  评议会上,检察机关向人民监督员提交了拟处理意见决定书及有关材料。案件承办人详细介绍了案情和当事人、辩护人意见,说明了拟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并回答了人民监督员提出的问题。人民监督员按照程序,对案件进行了独立评议和表决。

  新任人民监督员来自社会各界、各行各业,人员比例和职业结构合理,是一支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高素质人民监督员队伍。人民监督员积极发挥监督作用,既确保了监督实效,又捍卫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