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关于开展天津市人类遗传资源项目承担单位自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01.11.2016  00:15

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管理专项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函社〔2016〕757号)的要求(详见附件1),市科委将在全市组织开展人类遗传资源项目承担单位自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从2015年10月至2016年8月期间,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的、我市范围内的28项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项目所涉及的7家项目申请单位。(详见附件2)

  二、检查方式

  承担单位自查。各承担单位按照《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情况进行自查,编制自查报告,并最迟于10月31日(周一)14:00将加盖贵单位公章的自查报告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平装,含一份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报送至我委。

  属地化检查和实地检查有关工作安排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生物医药处

  联系人:李宏博

  电话:58832909

  地址:和平区成都道116号2号楼110室

  附件:

  1.《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管理专项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函社〔2016〕757号)

  2.天津市需进行自我核查的人类遗传资源项目及承担单位一览表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10月28日

  • 附件1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管理专项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 附件2 天津市需进行自我核查的人类遗传资源项目及承担单位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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