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报:权益受损害 学会用法律
14.03.2016 16:37
本文来源: 妇联
本报讯(记者刘波)今天(3月8日)是“三八”妇女节,越来越多的女性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提升。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刘海燕提示,广大女性在生活中遇到矛盾和纠纷,要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夫妻间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所有、部分共有。在进行财产约定时,约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人。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
恋爱期间,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另一方房产的行为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后来未结婚,可以向法院请求对方返还房产。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另一方可以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本文来源: 妇联
14.03.2016 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