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小店代办房屋买卖套取公积金 生意供需两旺

27.11.2015  16:22

  天津频道 路边小小的外卖门脸公开招徕非法套取公积金的客户。26日,记者依照市民提供的线索暗访位于和平区西康路的一家商铺,商家表示只需要办理一次房屋买卖,就可以轻易套取公积金。

  26日12时37分,记者来到位于和平区迎春里小区内的一家临街商铺,该商铺门脸窗户内除置有“营养奶茶”招牌外,“专提公积金”的招牌也格外显眼。记者按响门铃,询问该处是否可以套取公积金。一女子开门后十分警觉,听说记者要一次性套取20万元,以为来了“大买卖”,便请记者进屋,表示“提20万元需要收4万元手续费”。当记者提出手续费过高时,女子进一步解释,因为在套取公积金时,需要办理一次房屋买卖,即套取人从一房主手中购房,事后再将房屋卖回给房主。有了购房手续,就可以成功套取公积金,但在此过程中需要上税,并要给相关办理人“好处”。此外,该女子也表示,套取公积金过程十分简单,只要将公积金卡、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交给她,她可全程代办,其间只需要套取人在专人陪同下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26日,记者在本市多地都发现了这种“专提公积金”店铺,不少店铺甚至将“专提公积金”招牌挂于临街位置。部分店铺商家表示,套取公积金的客户很多,多用于从商、投资等,有的商家一个月套取的公积金甚至多达数百万元。

  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公积金持有人只有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或离退休、偿还房贷本息等情况下才可以提取公积金。本市律师刘善惠表示,根据《刑法》,在套取公积金的过程中,商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完)

[责任编辑: 金鑫 ] [编辑: 金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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