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包景岭:尽快制定渤海环境保护法
天津北方网讯: “渤海是三面为陆地包围的半封闭海,自然条件使渤海的生态环境极其脆弱。保护渤海环境关涉渤海区域整体利益,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国人大代表、市政府参事包景岭建议,“应尽快制定渤海环境保护法,从国家层面采取有力措施,相关省市密切配合,形成保护优先、防治并举、科学规划、陆海统筹、协同治理的工作机制。”
包景岭介绍,渤海海水交换持续时间长,自净能力差,由于是陆源污染的主要“纳污区”,污染情况严重,加之过度开发利用使得渤海初级生产力持续下降、生物多样性减少现象显著,局地海域甚至出现海洋荒漠化现象。
“将区域海洋管理引入海洋环境保护实践,有国际成功范例,美国旧金山湾与切萨比克湾、日本濑户内海都为海洋环境保护立法提供了典型样本。”包景岭建议,“应从立法保护入手,尽快制定渤海环境保护法和相关实施细则,对渤海地区从事海洋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活动作出规定。”
“目前渤海海洋环境管理采取‘条块’结合管理模式,不利于渤海环境保护的特殊要求。”包景岭建议,“有必要设置由国务院直属的渤海管理委员会,协调跨区域、跨部门的管理事项。”
包景岭建议,在规划上,应与国家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组织制定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流域规划,成为从事渤海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活动的依据。在环境保护上,应根据渤海海洋环境质量监测、评估结果和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按污染物类别核定渤海纳污总量,严格禁止在渤海海域倾倒含有毒性或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并逐年削减其他无毒废弃物的倾倒总量。在保护渤海自然形态方面,应禁止和限制改变岸线,防止海岸侵蚀,控制围填海的总量与频度,防止和控制采石采砂。应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设立保护区,联合开展生态调查,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同时采取维持一定入海河流流量等生态修复举措,保护好渤海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