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以行政法监督平台建设促执法监督工作深入发展

05.05.2016  01:32

                               

天津市司法局一直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工作,并把其作为深入推进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抓手。

一是不断完善执法监督制度。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天津市司法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意见》,对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做了明确部署,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执法岗位,覆盖到每一个执法领域,监督到每一个执法行为,实现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全覆盖。在局政研室加挂执法监督处牌子,指定两名工作人员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成立了市司法局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和责任人。“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二是充分发挥执法监督平台的监督功能。按照全市建立市区两级、延伸至街镇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统一部署,天津市司法局建立了与市级联网对接的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将执法主体信息、31名执法人员信息、90项执法职权信息以及执法依据信息归集到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将天津市司法局开展的行政处罚、70项行政检查信息全部录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纳入了行政执法监督范围。通过系统自动预警和主动抽样监督,注重对已录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执法基础信息和执法活动信息的监督检查,做到及时更新调整。

三是建立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健全完善监督结果运用机制,将监督结果列为年度绩效考评和依法行政考核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增强了监督结果的有效性。建立了行政执法监督问题的收集、处理、反馈机制和监督结果的抄送机制,每周向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上报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使用情况,同时将市级执法监督结果及时反馈各执法部门,切实提高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