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起天津全面供应国Ⅴ车用油 价格同步调整

30.12.2014  17:23

天津北方网讯: 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为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天津,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12月31日起,在本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油、柴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车用汽油(标准品)由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每吨加价170元;车用柴油(标准品)由第三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每吨加价530元。

本市车用油品质量升级后,89号汽油(标准品)每升5.75元,92号汽油每升6.20元,95号汽油每升6.55元,分别比升级前的90号汽油(标准品)、93号和97号汽油每升提高0.13元、0.14元和0.14元。0号柴油每升5.86元,比升级前提高0.46元。上述调整后的价格自2014年12月31日零时起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已要求各油品生产经营企业确保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油、柴油的生产、供应、销售,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也将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和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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