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范围扩大

08.06.2017  11:11
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 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新华社北京6月7日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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