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存量企业换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关文件要求,未换取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以下简称存量企业),要在2017年底前到市场监管部门换取加载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收缴原税务登记证件。
存量企业换取新的营业执照上加载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为新的纳税人识别号;原纳税人识别号在2017年底前可过渡使用。自2018年1月1日起,原纳税人识别号不再有效。
首先存量企业要换取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次确认国税机关核心征管系统中加载了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市国税局网上办税服务厅自动提示更新);最后存量企业可以在网上办税系统、网上申报系统、机打发票系统等涉税系统企业端的原纳税人识别号自动更新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更新操作详见市局门户网站-纳税人学堂-换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涉税系统操作指南)。
在国税机关已申领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存量企业,需携带全部税控专用设备到国税机关办理税控设备的升级更新。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