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减税新政落地 科技创新企业所得税优惠再次扩围 本市中小微企业减税规模扩大2.8亿元
07.05.2017 09:11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从天津国税局获悉,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最新文件,两项支持科技创新企业所得税优惠再次扩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自2017年1月1日起,京津冀等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内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投资范围,由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扩大到初创科技型企业。同时,按照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根据市国税局测算,此次减税扩围后,将惠及本市1300户小微企业和2500户科技型中小企业,减税规模扩大2.8亿元。
“三项优惠政策的扩围调整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科技’,一个是‘中小’,说明国家非常重视激发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力,持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倾斜。”天津国税局所得税处处长李刚介绍说,在进一步派发减税红包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的同时,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不断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
市国税局建议,因小微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度预缴,7月份将是优惠新政落实的第一个申报期,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无需办理优惠备案手续,直接在纳税申报表填报减免税数据即可享受优惠政策;对于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正抓紧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正式文件将于近期下发。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07.05.2017 09:11